你所不知道的工傷
慧心·優活
作者:蘭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認定為工傷”作了明晰規定:一要以上下班為目的;二要看上下班時間是否合理;三要看往返於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線是否合理。
而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問題並不好厘清,比如:下班去父母家算合理路線嗎?為避開堵車時段延遲下班,算合理時間嗎?下班順便逛超市算“以上下班為目的”嗎?
為此,筆者采訪了幾起有代表性的案件,為您梳理思路。
違反公司規定出事,還能認定為工傷嗎?
徐麗是河南東帆紡織廠的炊事員。這天她上的是早班。中午,兒子打電話來,說要帶女朋友給她看。徐麗很興奮,看活也幹得差不多了,跟同事打了招呼就走了。因為是早退,她沒敢坐公司統一安排的班車。
就在徐麗前往公交車站時,遭遇車禍,多處骨折。此次事故,徐麗和車主均負有同等責任。
徐麗想鑒定工傷,在廠裏卻碰了釘子。她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谘詢,對方說,出事時是中午一點,應屬上下班時間,此外,如果她不在紡織廠上班,就不會路過出事地點,可以認定為工傷。
然而,東帆紡織廠不願作罷,2014年5月,向平頂山市石龍區法院提出訴訟。
6月,庭審現場,徐麗和人社局都以為東帆紡織廠方還會拿擅自離崗說事,沒想到對方卻拿出員工手冊,翻到最後一頁,高聲念:“若員工由於個人原因未能乘坐公司安排的車輛,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承擔。”
徐麗懵了。她記得當時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的確給每個人都發了員工手冊。可徐麗識字不多,沒細看。她覺得隻要老實幹活,肯定不會違反規定。至於員工上下班可以坐公司班車,她以為那是福利,坐不坐全憑自願。哪知道,公司有強製員工坐班車的要求。
對方又亮出一份材料,顯示徐麗在員工手冊一欄打了勾,簽了名,“這足以說明徐麗領過員工手冊,對內容也認可,自然接受了班車製度。換句話說,徐麗是簽過協議的,她不坐班車,即違反了協議,遭遇車禍,與公司沒關係。”
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說:“單從這則規定看,就是一條霸王條約。首先,公司無權限製員工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上下班。其次,員工不乘坐指定班車,後果自負。這是公司為規避風險,免除法定責任,並不合法。所以,這份手冊不具法律效力,更談不上是協議。”
2014年10月底,法院經審理認為:東帆紡織廠以班車製度限製員工出行方式,實為推卸自身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不具合法性。徐麗在非下班時間擅自離崗,可根據公司管理製度懲罰,但不能以此剝奪徐麗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影響其工傷認定。
徐麗這起特殊案例,告訴勞動者,工傷鑒定標準越來越人性化。生活中,遇到了不能直接判斷的案例,一定要第一時間求助相關部門,以便維護自身權益。
參加同事父親葬禮遇車禍,可認定為工傷嗎?
趙敏,四十多歲,看上去卻顯年輕。交談幾句後,她果敢獨立的性格便彰顯無疑。如果不是身邊醒目的輪椅,你很難相信她是殘疾人。
事故發生在2014年6月,當時,趙敏在湖北某知名公司擔任副總,可以說前程似錦。
那天,方總經理聽說會計張豔的父親去世,便找到趙敏,希望她帶領幾個代表,參加張豔父親的葬禮。
次日,趙敏帶著一行人坐著公司大巴出發了。直到下午5點,趙敏又張羅員工回程。把員工們安頓好,趙敏正準備上車。這時,一位姓張的項目經理開著私家車,停在麵前:“坐我的車吧,順路。”趙敏笑了笑點頭答應。
路上,電話鈴聲響起,張經理一邊扶方向盤,一邊低頭找手機,導致汽車撞向了路邊的防護欄。趙敏隻覺下半身一陣尖銳的疼,就沒了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