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分權的藝術(1 / 2)

1.權力分配的含義

權力分配一般有兩層:一是指權力在組織中的分布配置,是從組織結構角度對權力進行分配。它要求領導者必須按照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進行權力分配,並且每一職位權力的大小和責任的輕重都有相對穩定的規定性。二是指權力的分配授給。這是從實際和工作的需要出發進行的權利分配,領導者根據實現任務和完成工作的需要將其權力的一部分分配給下屬。相對第一層的權力分配,它在權力的分配方式、權力和責任的大小上都有相當的靈活性。

權力分配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廣義的權力分配囊括上述兩層所有的權力分配。它既包括按一定的組織結構、組織形式進行的權力分配,又包括按現實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權力分配;既包括對所在組織的組織權力的分配,又包括對自身所擁有權力的分配。

(2)狹義的權力分配是指上述兩層權力分配中的任何一層。現實中,狹義的權力分配多是指第二層意思的權力分配,即權力的分配授給。

2.權力分配的意義

權力分配在領導活動中的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1)領導者權力分配是實現有效領導的主要手段。除了宏觀和戰略性的方針、政策、決策以外,更多的人和事需要通過權力分配的形式交由下屬去領導和管理,這樣才能保證領導者拋開瑣事和日常事務的糾纏,把有效的時間和精力用在主要的重大的工作上,從而為更好地行使其權力提供前提保證,促使領導工作高效地進行。

(2)領導者權力分配是領導者鞏固和擴大權力的重要手段。權力的鞏固在於逐漸取得所有屬眾對其權力的承認和接受,領導者對其權力進行適當有效的分配,是其實現的重要手段。先使權力分配對象承認和接受你的權力,他們就會影響其他屬眾承認和接受你的權力,這是一種指數遞增的影響輻射。

(3)領導者權力分配是融用權、用人於一體的領導藝術。用人是領導者的最高藝術。用權是領導者所有領導活動的保證,是用人的前提。領導者權力分配在領導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領導者必須給以足夠的重視、必須在領導活動的實踐中逐漸運用並掌握它,為領導實踐服務。

3.領導者要適當超脫

領導者權力分配是領導者的一種重要的超脫藝術。一個領導者如果長期陷身日常瑣事,勢必疏於領導職守。不擅長超脫藝術的領導,隻能事必躬親,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按下葫蘆漂起瓢,事倍功半。領導者必須撥冗去繁,擇人授權。隻有通過對瑣事的超脫,才能做到幹本職工作遊刃有餘,取得較佳領導效果。

超脫是一門學問,超脫不能走極端,不能不管事。怠於職守不是超脫,脫離基層、脫離群眾也不是領導者的超脫,超脫藝術的運用要“因地”,“因形”、“因人”製宜。不同層次、不同工作屬性、不同能力和經驗的領導者,超脫的幅度是不相同的。領導者要善於在實踐中摸索出適合自己現在工作崗位的超脫幅度。

總的來說,高層領導者超脫的幅度要大,主要精力應集中在研究大係統的長遠發展戰略上;基層領導者超脫的幅度要小,主要精力應集中在協調關係,求得與大係統的同步發展上;中層領導者超脫的幅度和主要精力運用可介乎兩者之間。

4.權力分散與集中要適度

權力分配是事業成敗的關鍵,但並不是權力越分散越好。我國古代政治家管仲在《七法》篇中說,“重在下,則令不行。”所謂“重在下”,就是指下屬權力過大,權力過於分散在下屬。這樣,下屬往往會驕橫跋扈,欺上瞞下。上級的政策、法令就不能順利地貫徹執行。眾所周知的“指鹿為馬”的故事,就是典型的“重在下”的情況。現實和曆史上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