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稅務登記管理(1 / 3)

一、開業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並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種法定製定。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有關係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也是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

根據《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我國稅務登記製度大體包括開業稅務登記、變更、注銷稅務登記、停業、複業登記以及外出經營報驗登記。其中,開業稅務登記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審核以及核發。

1.開業稅務登記的對象

首先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開業稅務登記的對象。

根據有關規定,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分為以下兩類:

(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包括:

①企業,即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或組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各種聯營、聯合、股份製企業等。

②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③個體工商戶。

④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其他納稅人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隻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開業稅務登記的內容

開業稅務登記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②住所、經營地點。

③登記注冊類型及所屬主管單位。

④核算方式。

⑤行業、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⑥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賬號。

⑦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

⑧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

⑨其他有關事項。

店鋪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還應當登記總機構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主要業務範圍、財務負責人。

3.開業稅務登記程序

(1)稅務登記的申請

辦理稅務登記是為了建立正常的征納秩序,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第一步。為此,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及時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實事求是地填報登記項目,並如實回答稅務機關提出的問題。納稅人所屬的本縣(市)以外的非獨立經濟核算的分支機構,除由總機構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還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納稅人應認真填寫“稅務登記表”。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的證件、資料

①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他核準執業登記表複印件。

②有關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

③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

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⑥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⑦依據或經營場所證明。

⑧委托代理協議書複印件。

⑨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還應包括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資料,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證件。

店鋪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還應當提供由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證明。

(3)稅務登記表的種類、適用對象

①內資企業稅務登記表。

適用於核發稅務登記證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其他聯營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作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填用。

②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

主要適用於核發注冊稅務登記證的各種類型企業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填用。

③個體經營稅務登記表。

主要適用於核發稅務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戶填用。

④其他單位稅務登記表。

主要適用於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外,其他部門批準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

⑤涉外企業稅務登記表。

主要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國企業填用。

(4)稅務登記表的受理、審核

①受理。

稅務機關對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申請稅務書》,及要求報送的各種附列資料、證件進行查驗,對手續完備、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登記,並根據經濟類型發給相應的稅務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