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社會時期,人們逐“利”的觀念一直存在,商人更是如此,正如西漢著名史學家司馬遷所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但是曆代官方所宣揚和提倡的,卻仍然是“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傳統思想,所以官書正史對“趨末逐利”的商人事跡記載較少,其大都隻是記載於地方史誌及家傳譜牒中。但即使從這些有限的資料中,也可以看出江西商人的主要社會構成。
根據記載,江西商人以其人數之眾、操業之廣、滲透力之強,活躍於明清商品經濟領域,對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江西商人的資本實力卻遠遠無法與徽商、晉商和陝商相比。例如山西地區“豪商大賈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明〕謝肇淛:《五雜俎》卷4,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乾隆中,兩淮鹽商“資本之充實者,以千萬計”〔明〕李澄:《淮鹺備要》卷7.而江西商人資本較大者不多,大多為貧弱的中下小賈,“究之曾不得比於通都大邑之一小販”〔明〕魯仕驥:《山木居士外集》卷3,《送邑侯李任庭先生序》。在江西商人的隊伍中,總體來說,大多數是因家境所迫而棄農經商、棄儒經商者,他們攜一點土產,小本經營,負販往來,以求養家活口。單個家庭則又往往是以農為本,以商補農,因此亦農亦商的人員占據著主體。
一、棄農經商者
明清江西人口大量外移,而且“多持空囊走四方”,絕大多數經商者都是來自農村貧苦之家,他們經營的目的,在於滿足家庭最低生活水準的需求,包括養父母、理喪葬、撫孤幼、助舉業等等,並不在於厚積資本,擴大經營。反映在經營觀念上,往往是“父母在,不遠遊”,或“間歲必歸省”,或“歲必一歸省”,稍有所積,便相率歸裏養老,不複出門。一旦家庭最低生活水準的需求得到滿足,就往往意味著他們經營活動的終結。
根據各地有關史料中所記載統計,在大約1500餘名的明清江西商人中,有60%以上是家境清寒的農家子弟,困於生計艱窘而棄農經商的。
在這一類商人中,具體來說又可分為不同的類型:有的因父母早歿,家貧無以為生而負販營謀,如萬年縣的方之澤,父母死後,家無宿食,又“不受人憐”,乃奮而治生,後竟為萬年首富同治《萬年縣誌》卷7,《善士》。廣豐縣的周維新,“三歲失怙,母又他適,赤貧無依,遂寄食於姊婿家”,成年後獨立外出營商,致“薄有貲財”同治《廣豐縣誌》卷8,《孝友》。等等。
有的則是因家貧而自覺承擔起養家糊口責任的,如崇仁縣的聶瓘,父母俱盲,家無蓄儲,於是“負煤炭鬻市,資為養度”同治《撫州府誌》卷63,《孝友》。新城(金黎川縣)的塗竑,“幼失恃,鞠於祖母鄧。長,以大母垂白在堂,父且老,無擔石儲,遂服賈以謀甘旨”同治《新城縣誌》卷10,《孝友》。等等。
還有的則因家中貧困而受父母之命、妻妾之勸而外出經商的,如豐城縣的徐文豹,“父早歿,以家無恒產,母命販湘楚”道光《豐城縣誌》卷14,《孝友》。金溪縣的徐廷輝,父早歿,“家日窘,年十七,孀母劉命商於黔”同治《撫州府誌》卷64,《孝友》。清江縣更突出,“窮家子自十歲以上即驅之出,雖老不休”道光《豐城縣誌》卷14,《孝友》。等等。這些貧家子弟,一般從小就進行各種勞動鍛煉,故稍長即能獨謀生計,如豐城的熊登軌,幼孤家貧,始與兄“賣薪養母”,長則“負販入蜀”崇禎《清江縣誌》卷1,《風俗》。
清人王驥記載了這樣一位小商人的從商經過:會昌縣民曾漢茂,兄弟六人,漢茂居長,初以農作為業,養家糊口。旋因食指日繁,家給日窘,欲外出謀生,又恐母老無侍,於是終日以家事為憂,其後夜夢神靈指點,於附近村鄰間做起買賣豆生意,最後家境由貧轉富。文中記載說:忽一夜,夢神告曰:“爾如此辛苦養親,何不取至近之地,謀一生理,則可以養親,兼可獲利。”公(漢茂)醒而異之,信神明之示以生路。爰向鄰人借貸錢本,做豆生意,朝夕往來村圩間,得時與母相見,而仰事之資更充然有餘。越數年,家業漸起……稱小康焉。同治《會昌縣誌》卷31,《藝文》。這則材料典型地反映了江西商人在眷念父母與外出治家兩者選擇上的矛盾心理:一方麵由於家境窘迫,不能不“思謀一生理”;另一方麵,“父母在,不遠遊”的觀念以及母親年邁需人照料的現實,又使他們顧慮重重、裹足不前。最後也隻能是在兩者當中進行平衡,假托“神明”指點在家鄉經商,補貼家計。
二、棄儒經商者
除了棄農經商以謀於生計外,明清江右商人中,還有許多棄儒經商者,即放棄讀書中舉之路而改為經商。
在中國傳統社會,讀書求仕,最後博個金榜高中、揚名顯親、封妻蔭子的錦繡前程,乃是千百萬書生夢寐以求的理想。所謂士、農、工、商,明確列“士”為四民之首,而視商賈為末等。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一傳統觀念在明代以來特別是明中後期,受到嚴重的衝擊。不少地方的封建士子逐漸拋卻了他們祖輩恪守不渝的“科第為先”、“恥於為末”、“諱言利”等信條,轉而競相從事工商業活動,成為當時引人注目的社會現象。在此背景下,讀書中舉風氣濃厚的江西地區,也出現了“棄儒經商”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