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公眾輿論的變化
傳媒與法
作者:黎妮
摘 要:在《公眾輿論》一書中,沃爾特·李普曼為我們描繪了一幅輿論懸於虛空大地的圖景,認為公眾輿論是不可能的。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和傳播環境的變化,公眾輿論正在一步步地走向可能,並對人們的社會生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關鍵詞:公眾輿論;互聯網;刻板成見;擬態環境
中圖分類號:C912.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01-0027-03
一、引 言
1922年,美國著名新聞評論家和作家沃爾特·李普曼寫下了《公眾輿論》一書,被列為傳播學的奠基之作,開啟了輿論學的大門。它第一次對公眾輿論做了全麵的描述,分析了阻礙公眾接近真相的種種因素,首次提出了“擬態環境”和“刻板成見”的概念,也引發了後來人對議程設置這一理論的研究。如今,雖已過去將近一個世紀,但此書影響未消,我國的許多傳播學者也對此進行了解讀,如黃旦在《輿論:懸在虛空的大地?》一文中從一個宏觀的角度對整本書進行了評述,而薑紅在《輿論如何是可能的?》闡述了李普曼所認為的輿論發生機製,還有一些學者就書中的關鍵概念“擬態環境”和“刻板成見”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此外還有對書中所蘊含的議程設置思想和報刊的運行過程進行了解讀。
但在新的傳播環境下,在網絡廣泛普及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公眾輿論進行更多的思考,找尋其存在的特征和意義。
二、李普曼筆下的公眾輿論
“公眾輿論”一詞最早出現於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作為啟蒙運動的代表人物,盧梭認為,“公眾輿論是理性公正的,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具有不可動搖的權威地位,因此理性的公眾輿論最終可以主導政府決策。[1]”但李普曼對此卻進行了反思並持有相反的意見,他用了整整一本書的內容來討論這一概念,雖沒有下任何明確的定義,但卻告訴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眾輿論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他看來,當下的公眾並不能自發的形成真正的輿論。
就輿論的主體而言,其應是公眾,“公眾是由社會中占大多數的具有獨立自主意識的人組成的。[2]”但在李普曼看來,人們除了具有一定的獨立思想之外,還有著根深蒂固的刻板成見。對此他有著非常的經典的描述:“多數情況下我們並不是先理解後定義,而是先定義後理解。置身於龐雜喧鬧的外部世界,我們一眼就能認出早已為我們定義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們也傾向於按照我們的文化所給定的、我們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3]”這表明公眾並非是理性的個人,他們會受到所處社交圈子內文化的影響,也會受到先入為主的成見的影響。另外李普曼也明確的說道:“其特點是先於理性被投入應用。這是一種感知方式,它在我們所意識到的信息尚未經過我們思考之前就把某種性質強加給這些信息。[3]”這指出了一個事實,公眾習慣於帶著成見去看待任何事物,如果看到的完全合乎他們的預想,成見就會進一步加強。因而,固有成見保護著公眾,在它們的防衛下,公眾能夠很輕鬆地融入所在的社交圈子,也能讓他們繼續感受到所處的地位是安全的。
在描述公眾輿論的客體時,李普曼引入了“擬態環境”這一概念。他認為“一個人對於並未親身經曆的事件所能產生的唯一情感,就是被他內心對那個事件的想象所激發起來的情感。[3]”真正的現實環境太龐大、太複雜,人們不得不在能夠駕馭它之前使用比較簡單的方法去對它進行重構,但“偶然的事實,創造性的想象,情不自禁的信以為真,這三種因素便會產生一種虛假的現實。[3]”使得在社會生活的層麵上,人對環境的調適是通過“虛構”這一媒介進行的,因而即使重構得再精確,也不等於是真正的現實。
至於輿論本身,由於輿論麵對的是一些迂回曲折、看不見摸不著而又令人困惑的事實,而且根本不可能一目了然,因此,不同見解組成的公眾輿論變得模糊不清。在李普曼看來,那些帶有刻板成見的人在麵對擬態環境中的事物所做出來的反映,也是那麼的不真實,所以,公眾給輿論隻能是“他人腦海中的圖像——關於自身、關於別人、關於他們的需求、意圖和人際關係的圖像……這些對人類群體或以群體名義行事的個人產生著影響的圖像,就是大寫的輿論。[3]”
三、互聯網時代的公眾輿論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網民人數的迅速增多,網絡越來越成為大多數人發表意見的平台,由於網絡媒體本身其傳播方式的複雜性和交互性,使得網絡上出現了各種不同的聲音。陳力丹曾將輿論定義為:“輿論是公眾關於現實社會以及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表現的總和——其中混雜著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4]”據此,如果要給網絡輿論下一個定義,我們暫且可將它定義為:網絡輿論就是公眾在基於網絡這個平台上所表達的對於現實社會中各種現象、問題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表現的總和。它的主體是所有能夠接觸到網絡的公眾,客體依然是來源於現實社會中的某些現象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