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初期的新聞立法
新視野專欄展台
作者:毛賀祺 張坤
摘 要:《暫行報律》的廢止使得民國初期的中國實行了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更為寬容的新聞體製,報人絕對新聞自由思潮的泛濫使得民國初期報業無序發展,新聞界宣揚口號“無日不與政府宣戰”,煽動暴力,最終引發報災。“癸醜報災”是民國時期袁世凱對新聞界的一次掃蕩,也是軍閥專製統治在輿論界的一種反映,是報界缺乏自律和法律保護的不良後果,致使中國近代新聞法製建設草草收場。可見新聞自由需要製度來製約,違背與否要依照法律來裁定,新聞界的無序和膨脹最終會給本行業帶來損害。
關鍵詞:絕對新聞自由;癸醜報災;新聞法製
中圖分類號:G21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01-0139-02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統治中國長達兩千餘年的封建帝製,民主的空氣進一步彌散,言論自由的空間也日益擴大。南京臨時政府在辛亥革命取得成功後立即著手通過立法的手段,在中國建立起和西方先進資本主義國家接軌的自由新聞體製。
一、《暫行報律》風波
1912年3月4日,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製定了簡略版的《中華民國暫行報律》,正式宣布廢除《大清報律》,與此同時和當時中國的新聞界約法三章。值得注意的是,《暫行報律》全文隻有三條,第一條規定出版報刊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二三條規定了對新聞自由的限製和處罰,但僅限於“流言煽惑,關於共和體有破壞弊害者”和“調查失實,汙損個人名譽者”,其限製內容之少,在當時世界各國新聞立法中都難得一見。但飽受清政府封建壓迫的報界剛剛得到解放,民主自由的氣氛空前高漲,《暫行報律》有關電文一發至上海的中國報界俱進會後,立即就遭到該俱進會的反對,並得到當時新聞界的一致呼應。由於中國缺乏自由民主傳統,作為舶來品的新聞自由觀念被當時的很多報人所誤解,認為隻要是法律,就是對自由的壓迫。時任總統府樞密顧問、曾擔任過《民報》主編的章太炎就撰文批評,認為“觀美法諸國,對於雜誌新聞,隻以條件從事,無所謂報律者”,進而支持當時讚成民主共和的袁世凱。和章太炎一同參與支持的還包括黃興、陳英士、宋教仁、汪精衛等。
南京臨時政府迫於國內巨大的輿論壓力,於3月4日當晚便宣布取消《暫行報律》,這就事實上形成一種局麵,即南京臨時政府在新聞法製方麵推行了無限製言論自由原則,這比當時世界上任何資本主義國家都更加廣泛和寬容,革命報刊也因此缺乏了職業的自律和法律的保護。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對報界的妥協顯現出中國的新聞自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的。國際上對新聞自由的理解是法律範圍內的自由,新聞自由歸根結底要受到社會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的製約,是否違背新聞自由原則是要依照法律來裁定的,並不是說別人說你沒有自由,你就認為自己沒有自由。而且一部法律從頒布到取消就用了一天時間,完全取決於孫中山一個人的個人意念,這是中國兩千年來人治的陋習,另外,孫中山在臨時政府成立前極力要求確立總統製,在總統之位無望後又要求議院在三十多天內改變法律,將總統製改為責任內閣製,但並未劃清權限,這就是人治的表現,也是導致北洋後期政治混戰、府院之爭的原因,在此就不做贅述。這也就是說,法律在當時還未成為製約和維係社會製度的工具,法治的觀念並未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