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主席台上麵一共有十四個人,十三位陪審員,隻有這些人多半一致認定某某有罪,才能下達最終判決,如果有多半數的人不同意,案件或押後審理或判無罪,這一點跟美國那邊隻要有一個陪審員不同意就不能判刑不同。
由於十三個人是奇數,不可能出現半對半的僵持情形,這也是海牙法庭的特點。
大法官說道:“我宣布開庭,請主控方陳述犯罪事實,提供證據。”這一個開頭跟其他法庭對著上帝宣誓不一樣,因為國際法庭中參加者的信仰不同,對著上帝宣誓容易引起信仰糾紛,這一項儀式也免了。
日本代表有點緊張,推出一位中年人開始講話,他的話語同時被翻譯成英語,在法庭內回蕩,我還能聽得懂,日本代表說他們懷疑我盜竊了屬於日本的墓葬品,而且在鉤月群島發現了大量的證據,很顯然是一次有預謀的跨國犯罪行為。
我聽到這話嚇了一跳,心裏直發虛,仔細回想在鉤月群島是不是留下了證據,想了半天沒有想起來,由於當時出現的詭異事件太多,而且穿越到了修羅道,加上僵屍複活,我心裏急慌慌的,一心一意快點逃走,實在是沒有精力打掃痕跡。
接著日本代表出示了鋼索、海底腳印的照片,還有那處遺跡的照片等等多達上百種證據,的確都是我留下的,但是我覺得這些證據輕易就可以推翻,不能作為鐵證,難道日本人還有什麼殺手鐧沒有使出來?
古瑤和高朋低聲交換了一下意見,高朋發言說道:“我反對,這些證據都是捏造的,不是常南先生留下的,請日本代表繼續出示證據。”
幾個日本人交頭接耳,我聽不懂日語,也不去管他們是不是有陰謀,總覺得哪裏不對勁,好像日本掌握的東西不止這一點點,我閉上眼睛,忽然想到:“我去的那片海域天天潮漲潮落,怎麼可能留下腳印呢?海底的水流不停地流淌,即使是有腳印也衝刷幹淨了,唯一的證據就是那根鋼索,那又怎麼樣?誰能證明鋼索是我留下的?在海水的腐蝕下,連指紋都采集不到,小鬼子簡直是瘋了,想錢想的精神分裂。”
但是日本代表始終沒有再拿出其他證據來,審判員互相交換意見,然後宣判我無罪,日本的起訴無效。
我心裏又驚又喜,想不到這麼簡單就完事了,簡直像是做夢一樣,上庭之前的擔心一掃而空,不由得用威脅的眼神看著那幾個日本人,心想:“別讓我再遇見你們,再看見你們幾個豬狗不如的東西,把你們的腦漿子砸出來。”
當法官問到高朋是不是同意判決之後,高朋竟然舉手說道:“我不同意。”
聽到這句話,我差一點指著高朋的鼻子大罵,這東西今天肯定喝了假酒,媽的,回去好好收拾他。
隻聽見高朋說道:“我不同意法庭的判決,我的當事人常南無罪是理所當然的,這一點開庭之前我就認定了結果,但是常南先生為了此案一年半以來睡不好覺,吃不下飯,而且忍受著被日本政府強烈譴責的巨大壓力,試想一下,誰能挺起身體對抗一個政府?常南先生是清白的誰能理解他?在這裏我將出示一份為了此案付出的費用,請法庭接受我的請求,這些費用將由日本政府承擔。”
聽到這裏,我才鬆了口氣,原來不是高朋當了漢奸,而是想訛詐一下對方,惡心死他們。
我當然不在乎那些費用,但是憑啥讓我承擔來回的機票錢?這個時候不痛打落水狗可能就沒有機會了。
高朋這貨的確夠狠,出世的費用足足有三億七千四百六十八萬歐元,他把我買城堡的錢,高朋屁股下防彈車的錢,所有人的機票錢,我不吃不睡的健康受損費用,精神損失費,公司耽擱生意的錢都算上了,很多我連想也沒想到的費用列出十餘張a4白紙。
大法官匆匆忙忙在那些白紙上掃了一眼,使勁敲了一下桌子說道:“判決如下,由於日本政府檢控的證據不足,犯人罪名不成立,費用有敗訴一方負責,限期五個星期之內償還被告的損失費用,退庭。”
我還在等著他們討價還價,在一些費用上進行論證,沒想到這麼快就完結了,怎麼這麼快?
走出被告席,我問高朋:“高律師,這就完了?怎麼像是兒戲一樣。”
“兒戲?”高朋愣了一下說道:“常董,這可不是兒戲,如果你有罪,法庭也是這麼快就下達判決書的,不但你要給日本大量的賠償金,還有可能坐牢的,因為您是無罪的,法庭也認可了,才會這麼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