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合適的考核期限
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曾寫過這樣千古流傳的佳句——“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持七年期。”意思是說,要辨別一塊石頭是否是玉石,就要在火中燒上三天,這樣才能分出真偽;而要看一棵樹木是否能成材,就要等上七年。玉石、木材的辨別尚且如此,我們在對員工進行考核時,豈能草率。
但是,一些人在考核過程中卻往往忽視了這一點。有一位剛剛從學校畢業的學生,到一家全球知名的通訊公司去應聘。雖然他的知識、能力都符合這一職位的要求,但畢竟是第一次參加麵試,所以還是不免有些緊張。當主考官問他問題時,他回答得有些支吾。這位考官也沒有進行第二輪的麵試,就此斷定這位學生不行,從而拒絕了他。
後來,這個學生去了另一家公司。再後來,他成了那家公司的總裁。那位考官得知這一消息後,也非常後悔,要不是自己當初草率的作出決定,公司也就不會失去一名優秀人才了。
所以,考核期限的確定,一定要“足夠”的長,以使員工能在這一期間內充分地表現自己,這樣才能對他們作出正確的評價。隻有經過“滄海逐流”,方才能顯出“英雄本色”嘛。
上麵所講的考核期限的確定,主要是針對品德、能力態度考核而言的。“那麼,在對員工的業績進行考核時,期限又應當如何來確定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個例子。
有一位主治癌症的醫生,他經過潛心的研究,發現了一種治療癌症的新方法,患者經過這種方法的治療,癌細胞可以明顯的減少。院方得知這一消息以後,簡直是欣喜若狂。經過臨床測試。他們就斷定這位醫生找到了攻克癌症的方法,並且還要向社會公布這一成果。
但是,這位醫生卻非常冷靜,“這樣做恐怕不行吧,癌症隻有在五年後不再複發才算是治愈了,雖然他們的癌細胞現在是減少了,但五年後怎麼樣,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在他的一再堅持下,這項成果才沒有向外界公布。
其實後來沒到五年,那些患者的癌症就已經複發了。院方也暗自慶幸,“幸虧當時沒有公布於眾,要不然現在就出醜了……”
在確定業績考核的期限時,一定要注意,應當使員工在這個期間內,能夠徹底地完成他們的工作。
工作的內容不同,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時間也不同。所以,業績考核的期限,是有長有短,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再舉一例子,大家就更容易理解了。例如,在一家服裝廠,不同部門的員工,其考核期限就是不同的。對於生產部的員工來說,他們縫製一件衣服,隻需要幾十分鍾,最多不會超過幾個小時。所以,對他們的生產數量,就要每天來進行考核。而設計部的情況就不一樣了。要設計出一種流行的款式,別說幾個小時,有時候幾天恐怕都不行,如果還像生產部那樣,每天都對他們進行考核,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對於設計部,應當按月來進行業績的考核,看每個員工在一個月內能設計出多少種新款式,這樣才能比較出他們的業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