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樓道占用起糾紛巧妙調解化矛盾(1 / 1)

金色維權崗

作者:華聞政

人說:“遠親不如近鄰”,可見,鄰居關係處理好了,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幫助,但是,鄰裏關係處理不好,則會兩敗俱傷。

鄰居相處,就像舌頭、牙齒難免打架,但是,到底是舌頭不好。還是牙齒犯了錯呢?這就要有一個說法,既要維護彼此的利益,又能和諧共處下去。

案例分析

肖愛英與同樓鄰居崔達舉發生了爭吵,雙方甚至發展到了動手的地步。

肖愛英搬到港南村,每天下班回家,都發現自家門口擺放了很多自行車、助動車,出入極不方便。兩個月後,她未與任何人商量,便在樓道門旁的公用部位裝了一扇鐵門,以至於那些自行車、助動車再也無法進來。

這一舉動引起樓內其他住戶強烈不滿, “樓道的公用部位怎麼可以讓你一家使用啊?”她的鄰居退休工人崔達舉代表樓上的其他住戶跑來交涉,沒說幾句話,便爭吵起來,並發展到肢體衝撞。崔達舉年紀稍長,意識到情緒嚴重對立,對大家都不利,於是向街道司法所反映情況,請求法律幫助。

第二天,調解人員召集社區民警、物業、居委調解主任以及18戶居民和肖愛英在居委會開會協商此事。調解人員根據這起糾紛的實際情況,草擬了協議書發給雙方,提出開會要協商兩點,一是肖愛英要拆除鐵門;二是樓上居民不準在此亂停放自行車。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

專家評析

這起民事糾紛的順利解決,得益於依法辦事,一步步執行,非常規範。

●調解人員先到現場勘察,再到物業查找相關的規定,並向其他居民及居委會幹部了解情況。

●隨後又找來了肖愛英,告訴她,“裝防盜門誰也管不著,但按規定要離門20至30厘米處,也就是不超過一磚厚。而你安裝的鐵門卻是走道鐵門,超出1.5米,成了你自家的自行車棚。”

●同時也指出,亂停放自行車和助動車以及崔達舉先動手打人的不對,一切按規章辦事,於是問題迎刃而解。

調解的好處

調解有利於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恢複遭到破壞的社會關係。

對於老年朋友來說,晚年生活中最為重要的便是溫馨的居家氛圍,運用調解來解決糾紛,非常有益處。

矛盾巧“調解”維權好處多

人民調解,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活動。作為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

調解委員會有哪幾種形式?

1,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2,鄉鎮、街道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3,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4,根據需要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調解糾紛的範圍有哪些?

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公民之間的糾紛,一般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鄰裏、同事、居民、村民之間,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者發生爭議而引起的糾紛。

公民與法人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糾紛也十分廣泛,例如,農村村民與農村合作組織、經濟組織、鄉鎮企業之間因土地承包、農業產業化服務中的合同問題,劃分宅基地、財務管理等方麵的問題所引出的糾紛。

企業職工與所在企業之間,因企業轉製、租賃、兼並、破產、收購、轉讓,或者因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等發生的糾紛。城市居民與城市市政管理組織、施工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設、危房改造等引發的糾紛等等。

有些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不受理的

《人民調解工作若幹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1,法律、法規規定隻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2,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調解的程序以及方式

調解的程序為:1,受理糾紛。2,調查分析糾紛情況。3,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工作。4,促成當事人和解並達成調解協議。5,調解協議的履行。

常用的調解方式:單獨調解、共同調解、直接調解、間接調解、公開調解、非公開調解、聯合調解等。

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調解協議。如果當事人拒不履行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又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有債權關係的調解協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