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虛擬企業收益分配控製(2)(1 / 3)

6.2.1.2虛擬企業收益分配原則

虛擬企業收益分配控製應首先確定分配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個體與集體的多贏原則。

公平、合理的分配要求處理好成員追求自身的個體利益與實現虛擬企業集體利益之間的關係。虛擬企業的所有收益都應由所有成員按確定的收益分配方法共享。對於單個企業,應該保證其結盟後的收益至少不低於其不參加虛擬企業的利潤即該企業的參盟的機會成本。而在虛擬企業合作過程中,要保證每個成員都能從虛擬企業的成功中獲取相應的利益,不能犧牲某個成員而成就其他成員的利益。否則,將影響該成員企業的積極性,甚至退出聯盟。要保證虛擬企業聯盟的穩定性,必須滿足超可加性,即聯盟組成後的收益要大於聯盟組成前成員企業各自的收益之和,從而保證加入聯盟後成員企業從聯盟中獲取的利益要大於不加入虛擬企業的利益。

(2)激勵原則。

激勵原則是指按照成員企業對虛擬企業貢獻的大小程度來進行其收益的分配。阿瑟·奧肯在《平衡與效率》一書中提到“隨努力上的差異帶來的收入上的差異,一般被認為是公平的。”

激勵原則是虛擬企業收益分配的一個公平原則。由於虛擬企業是以市場機製為基礎而建立的,各成員企業可自由選擇加入或退出,在收益分配中,激勵原則還強調對虛擬企業成員貢獻的衡量應偏向於成員能否提供難以替代的資源,如核心技術、品牌和難以替代的製造能力等,並且這種針對資源稀缺度的分配應該是快速上升的,即資源稀缺度高的成員所得到的收益應遠高於資源稀缺度低的成員。很顯然,激勵機製原則也是多勞多得原則的體現。該原則是在虛擬企業總體利益有限條件下的科學的分配原則。

(3)風險補償原則。

虛擬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伴隨著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和潛在風險,在製定收益分配方案時,如果不考慮虛擬企業成員獲得的利潤與其所承擔的風險之間的關係,成員企業就不會有積極性來承擔有風險的任務。“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是虛擬企業建立的前提,將風險因素加入收益分配控製中符合風險補償的分配原則。風險補償原則指對在虛擬企業承擔了較多風險的成員給予補償,並且對於承擔風險越大的成員企業,給予其補償也應該大大超過對低風險成員的補償。一般來說,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例關係的,風險的構成和盟員企業的投資額、技術風險和創新能力等因素有關,是在收益中應該得到補償的部分。否則,成員的勞動沒有激勵,將造成各自的風險規避,最終影響企業的收益。

6.2.2虛擬企業收益分配方法

6.2.2.1聯邦模式下虛擬企業的收益分配方法

聯邦模式下的虛擬企業是指地位平等的各成員企業為實現共同的戰略目標,通過各種協議或契約結成的利益與風險共擔、資源共享、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鬆散型聯合體。虛擬企業盟員間具有利益衝突,但存在著對衝突各方來說都可以接受的合理方案。

聯邦型虛擬企業收益分配過程需要考慮公平和效率問題。

公平、效率和利益分配問題的關係密切。“公平”的概念,即在一方從協議中所得收益與另一方從中所得到的收益是相稱的。

但公平和效率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對矛盾。如果平等和效率雙方都有價值,而且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沒有絕對的優先權,那麼在它們的衝突方麵就應該達成妥協。“公平”可以通過絕對公平度和相對公平度兩個指標進行度量。

絕對公平度指標是分配合理的充要條件,是超可加性的衡量標準。相對公平度指標是滿意度的衡量。這個指標是分配合理的必要條件。

6.2.2.2星型模式下虛擬企業的收益分配方法

星型模式的虛擬企業是指行業中的關鍵技術往往為某一家企業掌握,然而該企業可能在相關的一些輔助技術方麵不具競爭優勢,需要其他企業的加盟。這樣就形成了以某一個企業處於領導地位,其他企業處於成員地位的戰略聯盟,例如以日本豐田汽車公司為核心的戰略聯盟。處於領導地位的企業往往在主要技術上具有壟斷優勢,是創造利潤的主要力量;成員企業對主要技術沒有壟斷性,但是可能對某一個輔助技術具有壟斷性,是創造利潤的重要盟友。在這一類型的戰略聯盟中,收益分配、風險分攤的規則一般由盟主製定。盟主企業應該製定有利於激勵成員企業做出最大貢獻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