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W:250|H:190|A:C|U:http://file1.qidian.com/chapters/20151/9/3347340635564166192027500707276.jpg]]]法庭審判就要開始了,書記員在查明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後,入庭示意旁聽人員保持安靜,再宣布了法庭規則,於是正在討論中的旁聽人員瞬時變得鴉雀無聲,法庭裏隻有書記員宣讀法庭規則的聲音,法警站在自己的崗位上嚴陣以待,當法庭規則宣讀完畢後,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一場解開202宿舍中毒案之謎的審判正式拉開了帷幕。在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之後,審判長請法警帶被告人到庭,易民安被法警帶到了法庭,當大家看到這個昔日的優秀學生現在變得異常憔悴的時候,不禁一陣噓唏,審判長示意大家保持肅靜。隻見易民安低著頭被帶到被告席,頭發比之前變得更短了,因為他本來就是留平頭的,所以大家沒怎麼留意,但是易民安身上的那件黃色馬甲倒是引起大家的關注。當易民安被帶到被告席,他感到一切有點熟悉,好像在哪裏接觸過一樣,在思緒一晃之間,他想起了畢業論文答辯的時候,當時的格局就差不多是這樣的。
接下來經過對此次審判參與人員法定程序的說明後,審判進入了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基本把前麵的調查內容講述了一遍,雖然起訴書的內容比較長,但是大家都是豎起耳朵來聽的,因為在其中,大家之前的諸多疑團和猜測在這裏基本都能得到答案。起訴書在最後指出,被告人行為主觀方麵存在過失,而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嚴懲。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的過程中易民安一直低著頭,整個人顯得很麻木。當聽到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時,旁聽席那邊又是一陣噓唏,易民安也稍稍的有了反應,審判長再次示意大家保持肅靜,緊接著問易民安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意見,易民安很慌張的說“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白色粉末是什麼東西”。接下來由公訴人對被告人易民安進行訊問,對相關的調查情況易民安進行了如實的回答,但是一直強調自己不知道白色粉末是什麼東西。在這一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針對調查情況對易民安進行了發問,辯護人認為依照調查情況和其他證據易民安不構成犯罪。
經過接下來一係列的法庭舉證,審判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而辯護人也發表了辯護意見,之後控辯雙方就被告人在案件過程中的主觀認識和動機方麵展開了拉鋸式的辯論。公訴人指出易民安作為一個高智商的人,在酒吧街接受了一個陌生人的藥物後,他完全有理由、有責任去弄清楚藥物究竟是什麼東西,而且具體在酒吧街那樣相對複雜的地方,他更有理由相信藥物對於生命健康可能的威脅,甚至可能是違法的東西,所以他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疏忽大意的過失,而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所以必須依法嚴懲。辯護人認為當事人易民安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是一種無罪過的心理狀態,造成的損害結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是一起意外事件,同時援引《刑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指出易民安不構成犯罪。接下來的辯論基本都圍繞被告人易民安在案件中的主觀方麵展開,而這也是罪名成不成立的焦點所在。
在法庭辯論階段結束後,被告人易民安進行了最後陳述,他除了再次說明自己投放白色粉末隻是為了戲弄人,沒有其他惡意,而且根本不知道白色粉末裏有毒物外,在陳述中,他幾度哽咽,表達了他對董輝的深深歉意和對自己無比悔恨的心情,同時也向董輝的父母及所有的人表達了深深的歉意,表示如果可能,在往後的日子,他要照顧董輝的父母。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案件擇期宣判。
當易民安被帶離法庭的時候,他回望了旁聽的人群,他要尋找一個人,因為在被帶入法庭的時候,他無意中發現了翁倩,這令他感到意外也感到無比的悲傷,剛才在庭審之中,他為了回答問題和做好自我辯護,也不方便去看旁聽席。所以現在他要找尋翁倩的影子,因為從翁倩身上,他看到了自己曾經犯下了多麼嚴重的錯誤,如果當時選擇的人是翁倩的話,那麼就不會有今日法ting上的事情了。可是,當易民安回望的時候,翁倩卻不見了,他感到無比的失落,稍稍有點期待的心又蒙上了一層灰,於是在法警的催促下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