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嶽:20%轉讓住房所得稅誰來背?
言論
在售房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下,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首先要給居民以合理預期,避免引發恐慌
“將交易所得稅轉嫁給購房者的行為嚴重違規,國家將會出台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全國兩會期間表示。
在3月1日“新國五條細則”出台後,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的條款就已經吹皺了二手房交易這池“春水”。盡管“國五條”尚未在各地正式實施,但北京、廣州等地二手房網簽量大幅上漲。
對於二手房買賣雙方來說,20%引發的可不是現象,這是真金白銀的付出:對於二手房賣家來說,自然不願意承擔這20%的個人所得稅,勢必會通過市場手段將這部分費用轉嫁到買家身上;對於買家來說,再額外負擔這20%的費用顯然也是不能接受的。這部分費用有可能成為壓垮買家的“最後一根稻草”。
其實,大家都知道,這個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了遏製以投機或投資為目的的購房行為。但通過市場價格轉嫁稅收的方法是很難通過行政手段來進行製止的,因此推出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確實需要開動腦筋。
就目前來說,能夠切實做到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非稅收杠杆莫屬。這個杠杆可以從買賣雙方來調整。
對於賣家,除繼續執行“居住滿5年且為唯一自住房產”出售免個稅的優惠政策外,還應按照售價、麵積、購買年限等要素劃定保護線,分為幾個等級,區別征收個稅。而對於家庭有若幹套房的賣房者,則嚴格按照20%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改善性住房的購買者,除在賣房時享受上述優惠,同時也應在購房時給予免稅或減稅的扶助措施。這也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區別對待。
對於無房戶而言,在其買房時可參考當地家庭人均居住麵積,在這個範圍之內的,可減免相關稅費。
在售房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下,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首先要給居民以合理預期,避免引發恐慌。在這一點上,齊驥的表態非常及時。同時,在不違背政策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及時調整稅率、指標以及適用範圍等。如此,合理的剛性購房者的需求和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護。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