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企建立“強化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探析(1 / 2)

國企建立“強化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探析

理論廣角

作者:鹿輝祥

[摘 要]本文通過分析國有企業在監督製約機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從企業高官人員的選拔,管理製度、流程、程序機製的建設對國有企業強化權力運行製約監督體係做了探析。從而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強化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理念。

[關鍵詞]製約和監督體係;權力運行;國有企業管理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4-0276-01

1、國有企業監督機製存在的主要問題

多年來,國有企業在改革發展過程中,雖然對權力的監督製約給予了高度重視並做了大量工作,也初步建立了監督方麵相關製度,就其有效性而言卻依然是個薄弱環節:

1.1 企業內部管理關鍵環節不到位。

由於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時間短、進程快,國有企業改製後形式上成了“現代”企業,實質上帶有深深的計劃經濟體製烙印和慣性,從管理模式到相應的製度規範還滯後於企業管理的實際。尤其是在人、財、物等管理關鍵部門,由於人事製度、財務管理製度、工程物資購銷管理製度改革不到位,權力運作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製約,使這些部門的權力過度集中,致使少數人具有腐敗的條件和資本。

1.2 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實施難。

客觀上由於普通職工對本企業的重大決策缺乏了解,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知之甚少,對企業領導幹部的薪酬、補貼、職務消費等知之更少,但更多的是有的企業領導人員缺乏民主意識,在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等方麵,不征求職工意見或不願意廠務公開,使職工失去“知情權”,想監督也無法監督。

1.3 市場競爭還缺乏嚴格規範。

企業置身在市場環境中,必然受各種市場因素的影響。現階段市場競爭不規範和不確定因素很多,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的行為也很多。比如行賄、回扣、變相提供高消費、錢權交易等等,客觀上影響了局部市場環境。一方麵誘使企業的領導人員產生各種不廉潔行為,一方麵企業領導人員為了企業的生存發展不得不違心地做出一些鋌而走險的行為。

2、國企監督製約的對策

如何建立對領導人員的監督製約機製,我認為,當前應從五個方麵強化監督製約機製,從根本上改變監督製約效能低下的狀況。

2.1 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使國企領導人員不想腐敗

通過企業各組織一是加強人對生命意義的認識和教育,重點樹立“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宗旨觀念和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政績觀和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加強中國傳統廉潔文化包括佛教文化的教育,消除“貪、嗔、癡”念,樹立為眾生服務的思想;二是警示教育。要把當前落馬的國企領導人為反麵教材,用他們的犯罪事實警示國企幹部。

2.2 完善製度,嚴格規範領導人員權力運作和從業行為, 使國企領導人員不能腐敗

依靠製度懲治和預防腐敗,是國有企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經。要嚴格規範領導人員權力運作和從業行為,就必須在製度建設上下功夫,牢固樹立“按製度辦事,用製度管人”的觀念,發揮製度的預警預防功能,實現從“權力反腐”向“製度防腐”的轉變。

2.2.1必須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國有企業改革的根本目標是建立起規範的現代企業製度,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製度的核心,通過規範“委托—代理”機製,處理好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係,實現出資人原始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和法人財產經營權的“三權分離”。規範董事會決策和總經理決策機製,董事會決策是以董事個人受托責任為基礎的集體決策,應當建立集體決策及可追溯個人責任的會議製度,做到事前監控,有利於對風險的防範,而總經理決策與之不同,是既受控又被充分授權條件上的“一長製”決策,這兩種結構,有利於“謹慎決策”。建立這樣規範的治理結構和各負其責,有效製衡的層次結構,就能從源頭上較好地解決企業缺乏監督或監督不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