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撞車(1 / 2)

吃完飯回到家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六點多了——蔣玉成照例要從樓下的郵箱路過,不過這一次他注意到自己家的信箱裏好像被塞進了什麼東西···

“有郵件?這是給誰的呢?”蔣玉成皺了皺眉——現在科技這麼達,再加上自己的父母都是長期不在家,一般情況下好像也不會有什麼人用平郵信件來聯絡他們吧?難不成是給自己或者妹妹的?

不不不,沒有這個可能——這個郵箱是平郵專用的,網購的話明顯是用快遞才對吧!

那麼,這到底是給誰的信件呢?蔣玉成想了想,還是想不出答案——算了,既然想不出來就別想了。Ww WCOM這種問題想得再怎麼多也是沒什麼用的——信的收件人到底是誰,隻要把郵箱打開看一看就全都知道了。想到這裏,蔣玉成回家取來鑰匙,然後打開了郵箱,取出了裏麵的郵件。

“這···這是···”

蔣玉成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眼前看到的東西——從表麵上看,這個隨處可見的大信封是如此的平淡無奇,以至於跟它所包含的爆炸性信息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寄件人:浦海內容管理部

收件人:周思琪

備注:壯誌蒼穹回寄合約

“這···這不是奈奈的合約麼?!怎麼會跑到我這裏來?!”

蔣玉成幾乎就要喊出聲來了——對於簽(神獸)作者來,賣身投靠點娘的第一步,是把一式兩份的,簽好作者名字的合同寄給點娘編輯部。點娘編輯部確認收到這份合約之後之後,作品狀態就改過來了。

但是從法律角度嚴格意義上講,簽(神獸)的過程並沒有完成——簽好作者名字的合同,還需要送到點娘法務部門,來進行一係列極其複雜的處理。等到這些處理都完成之後,法律意義上的簽合同也就正式完成了——然後點娘就會把其中一份蓋上了點娘公章的合同寄回給作者,讓作者自己留著。雖然對於大神以下,以後沒有跟點娘對簿公堂的潛在需求的作者來,這份合同實在沒什麼用,但是必要的法律程序還是要走的···

按照時間計算的話,蔣玉成估計自己回寄的合同差不多也應該是現在寄到了——可是現在,自己的合同不知道跑到哪去了,為啥奈奈的合同反而寄到自己這裏來了?

誒!不過····這沒準是個大好事呢?···

這樣一來的話,困擾蔣玉成很長時間的證據來源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粗心大意的郵遞員把這封信投到了自己的家裏,那麼“自己是怎麼知道神巫奈奈就是琪的”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就自然而然地給出來了了嗎?偷文件破解密碼,戰術核顯卡什麼的,都不用曝光了——自己也不用擔心好感度下降之類的事情了···

呦西——正好之前琪她家自來水龍頭壞了,自己早就把備用的給買回來了。現在自己隻要借著裝水龍頭的機會,把這件事明白就行了!——嗯,這計劃太完美了!餘寶晨那家夥動輒自稱才,可是這樣一看我也根本差不到哪去嘛!!蔣玉成如是想道。

幹就幹,蔣玉成把信封塞進工具箱,然後好好醞釀了一番表情,輕輕敲了敲周思琪家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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