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市域鐵路建設時高壓電力線路遷改的業主工作
工程技術
作者:陳楓
【摘要】介紹市域鐵路建設時高壓電力線路遷改的工作,論述遷改必要性和遷改原則以及相關流程。
【關鍵詞】市域鐵路;電力;遷改
1、遷改的必要性
W市地處我國東南沿海,市區範圍狹小,人口密集,隨著城市人口不斷增長、土地利用日趨緊張、城市交通日益擁堵嚴重影響了城市經濟的進一步高速發展。軌道交通具有快速、便捷,準時的優點,有利於吸引中長距離出行客流,提高居民出行距離和範圍,有助於城市空間向外拓展,大大緩解了城市經濟發展和交通之間的矛盾。市域鐵路的建設對城市結構的調整、對沿線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舊區改造、改善投資環境、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城市經濟增長、提高城市競爭力和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麵都將發揮重要作用,將有力促進溫州市經濟的快速和持續發展,加快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進程,為實現遠景目標創造條件。因此市域鐵路的建設勢在必行。W市的市域鐵路長200km,設計時速為100km/h,平均運行時速50~60km/h,沿線多次與不同電壓等級的高壓線路交叉或平行。由於多采用高架形式,與電力線路交叉時絕大部分不能滿足電力規程中的交叉跨越距離要求,另外還存在與軌道平行的線路或相關塔位至軌道的距離不能滿足規程中的倒杆距離要求。為了市域鐵路的順利建設以及安全運行,保證現有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需要對涉及到的多條不同電壓等級的高壓線路進行抬高或移位改造。
2、遷改的原則
遷改的電力線路嚴格按照現行國家及部頒有關規程、規範的要求執行。所有交叉跨越、電纜通過鐵路必須滿足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程規範。改造後的電力線路對鐵路的距離要求需同時滿足電力線路設計規範以及鐵路技術管理規範。10千伏及以下電力線路禁止跨越電氣化鐵路,采用電力電纜經鋼管保護地埋穿越鐵路方式。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線路遷改時如果原線路的電杆在征地邊界8米外,則不需移動電杆,直接在兩杆之間增設電纜即可;如果原線路電杆在路基中或離征地邊界過遠,則需將電杆移動到合適的位置,再在兩杆之間增設電纜。35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改為抬高或移位改造,電力線路跨越鐵路的杆塔應采取加強措施,其跨越檔導線支持方式需采用雙固定或耐張型方式,且跨越檔內的導線不允許有接頭。根據電力線路設計規範(2010版)要求,電力線路與電氣化鐵路的承力索或接觸線最小垂直距離為:35千伏線路3米;110千伏線路3米;220千伏線路4米,線路鐵塔外緣至軌道中心最小水平距離為:交叉時杆塔全高加3.1米,最少不小於30米;平行時杆塔全高加3.1米。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範(2006年)第157條“架空電線路跨越接觸網時,與接觸網的垂直距離為:10kV以上至110kV電線路,不小於3000mm;220kV電線路,不小於4000mm;330kV電線路,不小於5000mm;500kV電線路,不小於6000mm。”以及第161條“電力線路的電杆內緣至線路中心的水平距離:380V及其以下低壓線路,不小於3100mm;10kV高壓線路,不小於3100mm;35kV及其以上的高壓線路,不小於杆高加3100mm。”
3、遷改的流程
3.1前期勘察階段。業主根據市域鐵路的線位路徑組織各屬地政府、規劃局、行政執法局、電力局等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踏勘,結合規劃、技術規程、拆遷等各方麵的要求,擬定高壓電力線路的遷改方案。
3.2招投標階段。根據擬定的遷改方案,結合市域鐵路建設工期和電力局停電方案的時間要求,開展招投標工作,基本以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方式為主,監理方麵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業主方與設計施工總承包中標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
3.3設計施工階段。設計施工總承包中標單位按擬定路徑進行線路測量,設計盡量符合規劃、技術規程、少停電、少拆遷等各方麵的要求的施工圖,由業主方組織各屬地政府、規劃局、行政執法局、電力局等相關單位對施工圖進行審查。業主方在施工圖審查通過後進行政策處理和行政審批工作,為進場施工提供條件。設計施工總承包在政策處理和行政審批工作完成後進場施工,編製相應的施工組織方案,安全地、有序地、及時地開展工作,保證遷改工作按時完成。監理單位在全過程中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工作。施工完成後業主方組織各單位對工程進行交接驗收,移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