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非商品定額資金的管理(2 / 2)

四、待攤費用資金的管理

待攤費用資金是指一次支出的數額較大,為了避免影響當期費用水平和財務成果,而由以後各期負擔的各項費用所占用的資金。財會部門應劃清當期費用與預付費用的界限,不得將不屬於待攤費用的開支列為待攤費用。待攤費用應當按規定的辦法正確的攤銷,不得利用多攤、少攤或不攤費用的辦法,來調整當期的利潤額,去掩蓋企業財務成果的真實性。

五、庫存現金的管理

庫存現金是指為了滿足商品經營業務零星支付的需要而保留在企業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它包括庫存現金和在途現金。加強現金管理有利於國家調節貨幣流通,穩定市場物價;有利於國家銀行有效地集中大量閑散資金,用於發展國民經濟;有利於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商業企業應根據業務活動特點、經營規模、距銀行遠近、交通條件,本著既要保證日常零星支付需要,又要節約使用的原則,合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企業要按指定的用途和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不準假借用途整取現金,嚴禁未經批準在銷貨款中坐支現象發生。企業對在途現金應盡量縮短在途時間,要及時把當日收入的銷貨款及支票送存銀行。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現金帳目,現金收付要逐筆記載、帳款要日清月結,做到帳款相符。企業不準私人借支公款,不準用“白條”頂替庫存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即小倉庫);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不準利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付現金。對農副產品和廢品收購的鋪底現金,應根據收購業務的大小、企業距離銀行的遠近、收購的淡、旺季情況,核定限額,並應建定期的報帳、對帳製度,確保專款專用。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庫存現金,以防止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現象發生。

企業對非商品定額資金的核定方法,可采用下列公式:

計劃期某種非商品定額資金數=上期末預計結存數+計劃期增加數+計劃期減少數

企業核定非商品定額資金也可采用比例法,即根據某一項非商品資金占商品儲備(或銷售)額的比例,來確定該項資金的定額,如確定包裝物資金定額就可采用下列公式:

包裝物資金=計劃期商品儲備(或銷售)額×計劃期包裝物資金占商品儲備(或銷售)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