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福利基金的管理
福利基金是以工資總額為依據,按照國家規定的比率提取的、用於職工生活福利的專用基金。按照現行規定,商業企業每月按企業工資總額的11%,列入商品流通費,再從商品銷售收入中提取福利基金。
福利基金的使用範圍一般是以下各項:
(1)職工及其供養的直係親屬的醫藥費、醫務人員工資、醫務單位的經費、職工因工負傷的就醫路費等;
(2)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3)職工浴池、理發室、托兒所、幼兒園的人員工資和各項支出與各項收入相抵後的不足部分,食堂炊事用具的購置,修理費用等;
(4)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5)本單位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
(6)按規定應由職工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
企業對福利基金應做好以下管理工作:①嚴格按規定計提福利基金,要正確核定計提福利基金的工資總額的範圍及工資總額,按規定的比率提取,不準隨意提高提取比率。②嚴格按規定的範圍支付福利基金,不得將福利基金平均發給職工個人。③要合理安排各項福利基金支出,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④福利基金應實行歸口分工管理,如醫藥衛生部分基金交企業醫務部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