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公民的權利增值
理論視野
作者:曹如夢
當前,新媒體的崛起增強了公民表達能力,公民的憲法權利有了充分行使的可能性。公民開始借助媒體的力量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內維護自身權利,增強話語權。這種新的公民權利鬥爭的焦點開始從資格的獲取走向對能力的保障。
網絡事件中的公民權利鬥爭:從權勢轉換到權力轉移
過去,公民影響公共政策的途徑主要通過體製內渠道,利用自上而下的谘詢、征求意見或者自下而上的代表反映等形式,較高的門檻和間接的表達阻礙了民意對公共決策的影響力度。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公民的表達手段日益豐富,網絡開辟了新的公共空間,具備了更多現實行動的可能。在網絡維權事件中,公民往往借助新媒體的力量,在論壇、微博中爆料、申訴、主張,吸引大量網民關注,初步形成議題,此為第一階段——在短時間內迅速引起關注,積聚民意。在網絡篩選機製和放大作用下,媒體聯動、跨界支援——此為第二階段特征,至此形成了從權利到話語權的轉換,筆者概括為權勢轉換。在第三階段政府成為事件中的主要角色之一,政府需要回應民眾、媒體的訴求,筆者概括為權力轉移。政府的應對主要從兩個方麵入手,首先是調查真相,提出解決方案;其次,對公眾和媒體所深度關切的問題進行調研,啟動改革,針對具體措施征求意見,實施改革。
在三個階段中,存在個體(當事人)、媒體和政府三方,在不同的階段,三方均因不同的身份、立場而遵循不同的行動邏輯。在事件的發生階段,個體以小博大,爭取時間和贏得關注。媒體自身所遵循的媒體邏輯要求將個體事件新聞化、標本化,需要有一個具有一定社會意義的典型案例。媒體推動事件得以完整地呈現,豐富了原先僅有事件一方當事人的陳述。媒體援引專家、學者、利益相關者、公眾的觀點,形成交鋒,使其成為公共事件。作為第三方力量的政府在第二階段開始介入,第三階段成為主導。政府一方麵進行輿論引導,一方麵推出具體解決方案,實施改革。
權利增值:互聯網時代公民的行動邏輯
權利增值是公民基於法定權利,利用新媒體進行的自我賦權行為。這種賦權行為具有工具性、流動性、伸縮性、發展性、雙向性和結構性等特征,這種增值現象在公民參與、表達與集體行動中表現明顯。
權利增值的賦權對象是公民,增值的目標是權利,因權利得以增值而帶來話語權和權利的提升與再分配。權利增值讓公民獲得了表達與行動自由的能力和行使權利的必要條件。公民在公共話題和公共領域中獲得了話語權,這種話語權由網絡虛擬空間逐步影響社會輿論,進而對國家政策與政治結構產生作用。通過一係列的表達行動和官民博弈,公民訴求逐步納入國家政治與法律範疇,新的權利訴求被國家法律所認可,既有的法律權利的內涵和外延開始擴張。這種權利增值要求國家對公民充分行使權利提供有力保障,在表達自由方麵,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媒介接近權被納入到憲法保護中。然而,這種權利的增值並非被動的接受或自然取得,而是由於自我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