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0章 她承認了!(1 / 3)

和黃雪歡鬧了一會。

我的心情重新變得美麗起來。

既然老天會讓這樣的女孩,喜歡上我。

我這一輩子,一定不要辜負人家。

“嘻嘻,好了,好了,李小凡不要再鬧了!”

黃雪長出口氣,忽然悵然若失的開口說道。

“怎麼了?你不喜歡這樣嗎?”

我說。

雖然嚴格來說,我已經算是第三次正兒八經的和女孩戀愛了。

但是說實話,在我腦海之中,我仍舊固執的認為自己是個不會談戀愛的家夥。

在我的印象之中。

假如一個男孩喜歡一個女孩,就是不斷的找這個女孩的麻煩。

每天樂此不疲的挑釁這個女孩的權威。

惹得女孩大怒,追著男孩滿世界跑。

當然話如果到了成年男人的口中,就成了沒事調戲下小妹妹,生活也蠻幸福快樂的咩。

······

“唉,我怎麼會比你大兩歲啊。”

黃雪忽的莫名其妙說了這樣一句話。

黃雪是一月份的生日。

今年21周歲。

虛歲的話,已經22歲。

而且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我今年才十九周歲,離著國家法定的年齡,還要小三周歲。

而黃雪已經超過國家法定結婚年齡。

談婚論嫁?

當這四個字驟然出現在我腦海裏麵的時候。

我感覺自己整個人都被嚇了一跳。

可是看此刻黃雪糾結的表情······

我知道,這個時候,我應該說些什麼了。

“嘻嘻,黃雪小娘子,你不會是害怕我會變心吧?要不然就最近的這段時間,我們一起請假,然後你跟我一起回家,見見我的父母,隻要我父母同意,我們就把婚事先定下怎麼樣?”

我看著黃雪認真說道。

在我們老家。

年齡和我一樣,虛歲20歲的很多小夥伴,早早就按照習俗,將婚事給訂了下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我們那管這叫做訂婚。

然後,隨著訂婚之後的就是結婚。

說到結婚。

因為風俗習慣的原因。

在法律上,如果一對相愛的男女領取了結婚證,這便是結婚了。

然後他們的婚姻,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是在我們老家。

或者廣大農村更多的地方。

隻有將親戚朋友,在那一天,全部喊來,一起見證下,一對新人拜完天地,走完各種古老而傳統的儀式。

新媳婦進門改口叫了公公爸爸,又喊了婆婆媽媽。

而且在很多地方。

還要求新媳婦當眾給公公點煙,或者給公公婆婆親手喂糖吃。

舉行了這樣的儀式。

兩個人才算是真正的結婚。

從此開始幸福美滿的生活。

······

“嗯——”

黃雪好聽的嗓子,拉出長長的尾音,“好啊,那就這麼說定了,就這個禮拜六我正好休息,你先陪我一起回家,讓我媽也看看她女兒的眼光怎麼樣······”

黃雪嘴角勾起一抹得意的弧度。

要見老嶽母?

聽到黃雪如此說,我立刻感覺自己整個人都不好了。

在傳說之中,老嶽父和老嶽母,可是無比強大的至高存在啊。

他們隨便一個人出手,分分鍾讓可憐的女婿們嚇得魂飛魄散的······

“嗯啊,就這麼愉快的決定了,哎李小凡,你怎麼額頭上突然冒出來那麼多的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