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農地流轉的影響因素、地方政府角色與法律保障機製
理論探討
作者:餘春林 鄧萍
【摘要】影響土地流轉的因素主要有製度因素、市場因素、農戶自身因素、外部環境因素等。地方政府應明確其作為組織者、管理者、服務者的角色定位。建立農地流轉的法律保障機製包括製定合理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確立宅基地使用權繼承製度和規範司法救濟方式。
【關鍵詞】土地流轉,影響因素,地方政府角色,法律保障機製
一、農地流轉的影響因素
影響土地流轉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製度因素、市場因素、農戶自身因素、外部環境因素等。
(一)製度因素的影響。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的支持促進了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保障了農民根本利益,但是相關土地流轉法律的不健全嚴重影響了土地流轉,對土地流轉造成了“阻滯”作用,由此農民產生的糾紛和問題也呈增加趨勢。在家庭承包責任製中,土地產權模糊也是我國農地流轉的重大障礙,模糊的農地產權帶來的土地頻繁調整和土地細碎化問題一直影響著我國農地流轉。不穩定的地權和地塊細碎化使農地投資受到威脅,頻繁的土地調整製約了農地的有效流轉,造成了農地的細碎化與經營的分散化,是勞動力轉移和農地流轉的一個障礙。
(二)市場因素的影響。由於農業經營收益下降和農業經營的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流轉市場內農地的有效需求不足,嚴重製約了農民對土地的投入熱情,抑製了農地的有效需求。同時我國的農業生產普遍缺乏風險防範機製,農民往往選擇外出務工來規避風險,這也是導致農地流轉的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之一。此外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不暢影響著農村土地的供給,農民決不可能輕易放棄土地的使用權,致使土地使用權市場化將難以實行。流轉市場內農地的有效供給不足也是製約農地流轉的一個障礙。
(三)農戶自身因素的影響。農村剩餘勞動力得不到有效地轉移,加劇人地資源矛盾。農地轉移收益不高限製了他們轉移自己承包的農地,一些農民擔心土地流轉後會喪失土地經營權,失去生活依靠。農民普遍對國家土地承包和流轉政策理解不夠,擔心投入無回報而不敢經營流轉的土地,寧願土地拋荒也不願流轉出去。
(四)外部環境因素。城鎮化水平與工業化程度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礎,中國城市化速度雖然會加快,但農村人口長期保持在一個相當大的規模。中國的主要就業機會仍然隻能集中在第一、二產業,第三產業難以發展起來。大量的失地和失業農民湧進城市,農村勞動力沒有充分轉移,是農地流轉的現實障礙。
二、農地流轉的地方政府角色
第一,組織者。地方政府作為土地流轉製度的供給者,其態度和行為直接決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態勢與進程。通過政府的組織、宣傳和引導,糾正農民的保守固化的思想,轉變其傳統農業的發展理念,使其對土地的分塊、分戶經營及土地的保障權有清楚地認識。使其認識到土地流轉是國家優化土地資源利用,發揮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效應,解放農村勞動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大舉措。
第二,管理者。土地流轉是一個複雜而係統的過程,必須要通過政府“用各種不同的製度關係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製和規範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的增進公共利益”。地方政府不應直接作為微觀經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也不應依靠壟斷特權與民爭利。地方政府作為管理者主要為社會提供市場不能夠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加強監管,製定公平的規則,維護市場機製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確保市場競爭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