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財會書寫規範化
1.文字書寫要求
①會計業務核算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能使用鉛筆、圓珠筆(用複寫紙複寫除外),紅色墨水隻能在劃線結賬、改錯、衝銷等特殊情況下使用。填寫支票必須使用碳素筆書寫。
②文字書寫要緊靠左豎線書寫,文字與左豎線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部分。文字緊靠行格底線,一般占格高的2/3,應留有適當空距,不可滿格(頂格)書寫。一般要占空格的1/2或2/3.
③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大寫數字標準寫法: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
④中文大寫金額前未印貨幣名稱,應標明貨幣名稱,貨幣名稱與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以防止塗改。
⑤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之後應當寫“整”或“正”;大寫金額有分的,“分”字之後不再寫“整”或“正”。
⑥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或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隻寫一個“零”字;
⑦票據和結算憑證的書寫:填寫支票、彙票、本票、進賬單等銀行結算憑證,應按票據和結算的基本規定書寫。票據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3月18日,應寫成零叁月壹拾捌日。再如10月3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叁拾日。
2.阿拉伯數字書寫要求
數字書寫要端正、清楚,字體要規範化,小寫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
①字體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
②每個字要緊靠憑證或賬表行格底線書寫,字體約占行格高度的1/3,如果行格較低的可占1/2.
③阿拉伯數字前應寫明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數字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數字前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後邊不再寫單位。
④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外一律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寫符號“-”。
⑤字體要端正,大小勻稱,排列整齊。
⑥有圓圈的數字如6、8、9、0等圓圈必須封口。
⑦字體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書寫,傾斜度為45度。
⑧寫6時比一般數字向右上方長出1/4,寫7、9時比一般數字下方(過行格底線)長出1/4.
7.2 實訓操作程序
會計工作的財務處理流程。
2.填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1)根據經濟業務資料的要求或提示,整理或填製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
(2)根據認真審核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編製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或通用記賬憑證),將依據的原始憑證附於記賬憑證之後。
3.登記賬簿
(1)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或通用記賬憑證),登記日記賬、各有關明細分類賬及總分類賬,逐日結出現金餘額、銀行存款餘額、往來明細賬餘額,以示債權債務。
(2)賬簿上的“摘要”根據記賬憑證的“摘要”或原始憑證的內容,用簡單明了的文字表述數據資料的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