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職工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6)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3)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5)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同時衝銷土地使用權的賬麵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實際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2)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應付股利
(1)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2)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注中披露。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采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