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以及承擔債務作為合並對價的,所支付對價在合並日的賬麵價值;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數量及定價原則,以及參與合並各方交換有表決權股份的比例。
(5)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在上一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日及合並日的賬麵價值;被合並方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的收入、淨利潤、現金流量等情況。
(6)合並合同或協議約定將承擔被合並方或有負債的情況。
(7)被合並方采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並方不一致所作調整情況的說明。
(8)合並後已處置或準備處置被合並方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處置價格等。
企業合並發生當期的期末,購買方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非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有關的下列信息:
(1)參與合並企業的基本情況。
(2)購買日的確定依據。
(3)合並成本的構成及其賬麵價值、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4)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在上一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日及購買日的賬麵價值和公允價值。
(5)合並合同或協議約定將承擔被購買方或有負債的情況。
(6)被購買方自購買日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收入、淨利潤和現金流量等情況。
(7)商譽的金額及其確定方法。
(8)因合並成本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9)合並後已處置或準備處置被購買方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處置價格等。
21.租賃的列報
承租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融資租賃有關的下列信息:
(1)各類租入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
(2)資產負債表日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將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以及以後年度將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總額。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餘額,以及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所采用的方法。
出租人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將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差額,作為長期債權列示。
出租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融資租賃有關的下列信息:
(1)資產負債表日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將收到的最低租賃收款額,以及以後年度將收到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總額。
(2)未實現融資收益的餘額,以及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承租人對於重大的經營租賃,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資產負債表日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將支付的不可撤銷經營租賃的最低租賃付款額。
(2)以後年度將支付的不可撤銷經營租賃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總額。
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應當披露各類租出資產的賬麵價值。
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披露各售後租回交易以及售後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條款。
22.原保險合同的列報
保險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原保險合同有關的下列信息:
(1)代位追償款的有關情況。
(2)損餘物資的有關情況。
(3)各項準備金的增減變動情況。
(4)提取各項準備金及進行準備金充足性測試的主要精算假設和方法。
23.再保險合同的列報
保險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再保險合同有關的下列信息:
(1)分入業務各項分保準備金的增減變動情況。
(2)分入業務提取各項分保準備金及進行分保準備金充足性測試的主要精算假設和方法。
24.石油天然氣開采的披露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有關的下列信息:
(1)擁有國內和國外的油氣儲量年初、年末數據。
(2)當期在國內和國外發生的礦區權益的取得、油氣勘探和油氣開發各項支出的總額。
(3)探明礦區權益、井及相關設施的賬麵原值,累計折耗和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及其計提方法;與油氣開采活動相關的輔助設備及設施的賬麵原價,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及其計提方法。
25.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披露
會計政策變更。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會計政策變更有關的下列信息:
(1)會計政策變更的性質、內容和原因。
(2)當期和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調整金額。
(3)無法進行追溯調整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的時點、具體應用情況。
會計估計變更。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會計估計變更有關的下列信息:
(1)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原因。
(2)會計估計變更對當期和未來期間的影響數。
(3)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不能確定的,披露這一事實和原因。
前期差錯更正。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前期差錯更正有關的下列信息:
(1)前期差錯的性質。
(2)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
(3)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具體更正情況。
在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中,不需要重複披露在以前期間的附注中已披露的會計政策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的信息。
26.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披露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
(1)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企業所有者或其他方麵有權對報出的財務報告進行修改的,應當披露這一情況。
(2)每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的,應當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