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慮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管理結構以及向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內部報告製度確定主要報告形式。在確定主要報告形式時,企業還必須考慮其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以及向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內部報告製度。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一般根據企業的風險和報酬確定企業的組織和管理形式,企業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及其內部財務會計報告製度,通常能夠表明該企業主要風險和報酬來源。因此,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以及向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內部報告製度,通常是確定企業麵臨的風險的主要來源、性質和不同報酬的基礎,也是確定主要報告形式的基礎,企業應當根據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以及向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內部報告製度,來具體確定其主要報告形式。
當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以及向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內部報告製度,既不以單項產品或勞務、或相關產品和勞務的組合為基礎,也不以地區為基礎時,企業則應分析確定企業的風險和報酬是較多地與其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勞務相關,還是較多地與其經營所在地相關,在此基礎上確定是采用以業務分部作為主要的報告形式,還是以地區分部作為主要的報告形式。
《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的內部管理按照垂直一體化經營的不同層次來劃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過對外交易取得,仍可將垂直一體化經營的不同層次確定為獨立的報告業務分部。”
企業在確定報告分部和主要報告形式之後,應當按照確定的報告分部以及其主要報告形式,進行分部會計信息的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第十四條規定:“對於主要報告形式,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費用、分部利潤(虧損)、分部資產總額和分部負債總額等。
(一)分部收入,是指可歸屬於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和對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和對其他分部交易收入,應當分別披露。
(二)分部費用,是指可歸屬於分部的對外交易費用和對其他分部交易費用。分部的折舊費用、攤銷費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現金費用,應當分別披露。
(三)分部利潤(虧損),是指分部收入減去分部費用後的餘額。在合並利潤表中,分部利潤(虧損)應當在調整少數股東損益前確定。
(四)分部資產,是指分部經營活動使用的可歸屬於該分部的資產,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
分部資產的披露金額應當按照扣除相關累計折舊或攤銷額以及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金額確定。
披露分部資產總額時,當期發生的在建工程成本總額、購置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總額,應當單獨披露。
(五)分部負債,是指分部經營活動形成的可歸屬於該分部的負債,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負債。”
在主要報告形式情況下,不論作為報告分部的是業務分部還是地區分部,都應當按規定披露下列信息。
(1)分部收入。分部收入指在企業利潤表中報告的、可直接歸屬於某一分部的收入,以及企業收入中能按合理的基礎分配給該分部的相關部分收入。分部收入分為對外部客戶的營業收入和與企業內其他分部交易的收入。分部收入不包括非常項目取得的收入、股利收益、投資的出售形成的利得等。在披露分部會計信息時,應當將分部對外部交易收入、對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別列示。分部收入應按企業集團內部交易抵消前的數額確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應用指南:“根據本準則第十四條規定,分部收入是指可歸屬於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和對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歸屬於分部的對外交易收入構成,通常為營業收入,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利收入(投資收益)、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對其他分部貸款的利息收入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動是金融性質的除外。
(二)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以及處置投資產生的淨收益。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動是金融性質的除外。
(三)營業外收入,如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產生的淨收益。”
(2)分部費用。分部費用,是指可歸屬於分部的對外交易費用和對其他分部交易費用。分部的折舊費用、推銷費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現金費用,應當分別披露。
(1)分部銷售成本。分部銷售成本指某一分部收入相對的銷售成本,即企業利潤表中直接歸屬於某一分部的銷售成本,以及能按合理的方法分配給該分部的費用。在披露分部會計信息時,應當將分部對外銷售成本、對其他分部的銷售成本分別列示,分部銷售成本數額的確定與分部收入的確定相同,應按集團內部交易抵消之前的數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