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跡》一書題
宋振嶺是九十年代初投監服刑的,當時我任監獄獄偵科科長,不久調到教育改造科擔任科長,主要負責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宋振嶺入監後情緒一直很低落,說自己判重了,不應該接受無期徒刑的刑罰。服刑人員不服判,這在監獄是件大事,關係到監管秩序的穩定,監獄幹警認真讀閱了他的判決材料,也審查了宋振嶺與北京田文昌律師的來往書信,覺得他的判決確實有出入。經研究決定,宋振嶺在服刑期間如果能服從正常的管理,參加各項改造任務,監獄允許他依法申訴的前提下,不影響他正常的記功減刑。
從宋振嶺兩次犯罪的經過看,第一次是過失犯罪,第二次具有明顯的防衛性質,本質與性質上的區別,所以監獄幹警在管理教育方麵是與其他的服刑人員區別對待的,他一直屬於監獄寬管級服刑人員。我調入教育改造科工作時,宋振嶺在監區正擔任服刑人員教研組長,組織服刑人員教師,協助政府幹部對服刑人員進行開展“三課”教育學習活動。宋振嶺一邊參加正常的改造任務;一邊自學函授課程,當時我聽說他學習的一切費用,都是用自己每個月向省監獄報投稿獎勵地稿費,在維持學習,讓我很感動。在監獄服刑的幾年裏,他已經在演講,詩歌朗誦會和文藝彙演等係列活動中,多次拿到了第一名的好成績。宋振嶺是個很有天賦,非常聰明的服刑人員,經過教育改造科和監獄審核,讓宋振嶺擔任《監獄之聲》廣播站的播音和采編任務,以及服刑人員藝術團的節目主持人。在他服刑的十多年裏,不負眾望,協助政府做了大量有益的宣傳工作,他改造上取得的成績,監獄政府是給予肯定的,監獄曾累計向法院為其五次呈報減刑十一年零六個月,最終獲得法院累計減刑八年七個月的獎勵,於2003年底假釋出獄。
宋振嶺在監獄服刑期間沒有發生違紀和關押禁閉事件,始終是一名積極改造的服刑人員,他曾在逆境中用八年工課餘時間,堅持自學完了《法律》和《市場營銷》兩個專業課程。在政府幹部的監督管理下,自覺地完成了重塑自我的人生過程。
“天道酬勤。”做為曾經改造過他的監獄幹警;曾經朝夕相處過的兄長,我真誠地祝願回歸社會後的宋振嶺,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去開創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泰來監獄原教育改造科科長 王 義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