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讓愛從容(一)(1 / 3)

隗占軍在山東省兩次打來電話,約我到他那裏幫忙,主要負責銷售和兼法律顧問,他是某酒業集團山東省的總代理,買賣做的挺大。弟弟、妹妹和表弟、表妹及許多要好的朋友得知此事後,都不主張讓我去。我考慮再三,也放棄了這種想法,還是自己拚一拚的好,再者,家裏扔下年邁的母親和兒子,也不盡情理,這些年母親為我付出太多太多了,做為長子亦應盡份孝道,同時,兒子已經十八歲了,在他的童年和青少年時期,是在沒有父愛的情況下成長的,現在母親去世了,我更應該陪伴著兒子,讓他感覺到更多的關懷和愛。

飯店開業之初,每天的營業額平均在五、六佰元之間,按百分之三十的利潤計算,純利潤每天,也就一百六、七十元錢,扣出房租、人工費、水電費用,每天也就是說我和兒子解決了吃飯,睡覺的地方。雖然沒有贏利,總算不能坐吃山空了,一切還要從長計議,問題是飯店開業一個月之內還必須要辦理營業執照,這樣加上工商管理費、稅費、對於我目前來講,就是一個不小的負擔了,記得在服刑期間,省監獄報刊登過一期92年中央八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兩勞人員刑滿釋放後,個體經營給予減免稅費”的優惠政策,即然有這一規定,我還是考慮準備找相關部門溝通一下。就在我準備次日去工商、稅務部門解決這一問題時,早晨突然接到蘭西縣六哥宋振民打來的電話,六哥說大女兒宋興雲的女婿,因為他和一個親屬共同承包養殖場,而發生利益衝突,在分割資產時,將對方砍傷,讓我馬上去一趟幫助處理一下事情。接到這個消息我沒有怠慢,決定立即動身。好在飯店前台有妹妹振波打理,但廚師找到我說:“大哥你去還是把宋興磊帶走吧,他在家每天總和飯店員工打架,姑姑也管不了他。”這種情況確實存在,這段時間,隻因一些瑣事,宋興磊和所有的人都吵個遍,如果我不在,根本沒有人能管住他,所以帶他去也好,再者,從他出生值今還沒有回過老家,畢竟那裏是根啊,那裏生活著許多本家親人。算是攜子尋根吧!

見麵後,六哥振民向我介紹說:“和大姑爺趙傳勇共同承包養殖廠的是他的一個叔伯姨,姨父是市辦公室主任,承包養殖廠是對方拿的錢,當時商定由大姑爺傳勇和宋興雲兩個人負責管理和飼養,產生效益兩家平均分,經過兩年多的飼養,現在規模已經很大了,傳勇的姨夫便產生了想把傳勇兩口子踢出去的想法。傳勇說,讓我退出養殖廠可以,應當把我墊付的一萬多元錢飼料款拿回來,另外,必須把現在的牲畜做價後平均分開。他姨夫不同意,這件事引發的矛盾持續了很長時間,有一天,他姨夫攆傳勇他們兩口子離開養殖廠,把傳勇逼急了,抄起菜刀,把他姨摁在坑上一頓亂砍,然後傳勇便跑了。我問六哥:“這件事情現在讓我過來,準備怎麼處理?”六哥振民說:“現在這麼一個爛攤子,傳勇他姨夫也報了案,公安機關正在找傳勇,咱們也沒經曆過這麼大的事兒,你看怎麼處理好。”

“傳勇把他姨夫砍成什麼樣子。”我問到。

侄女宋興雲說:“當時,滿身都是血,看不清傷到什麼程度。”我說:“現在要先了解一下傷害的程度,他姨目前是住院呢還是在家裏養傷呢?”

宋興雲說:“已經出院了,如果到養殖廠能找到她。”

我說:“那麼咱們去一趟養殖廠吧。”

宋興雲“正好,去了把冰箱和電視機拉回來,還有我的個人衣服。”

我說:“你們夫妻共有的東西,這件事情沒解決利索之前,她不一定能讓拉走。想拿也隻能拿你個人的衣物和行李,電視機和冰箱能值多少錢。”

宋興雲說:“都是舊的,頂多值兩仟多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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