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當然好辦事。不過,在茫茫人海中要找尋到合適並且可靠的合夥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選人不當,你做生意時就有可能被弄得雞犬不寧。
在有些情況下,做生意如果準備采取合夥經營方式,那麼一定要注意選好合夥人。因為一旦決定采取合夥方式,那麼公司之內就會多一兩個負責人。
一個好漢三個幫。尋找合夥人應本著“互補”的原則,即每一個合夥人不論是在專業知識上,還是在資金及個人性格方麵,都應該有其長處和優點,若能夠相互配合,管理上就可以進行合理的分工,不同專長的人各負其責,就可以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提高公司的效率。當然,這裏所說的“互補”必須是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之上。在創業伊始,沒有可靠做基礎的“互補”是毫無意義的。如果合夥人來曆不明,身份和背景都令人懷疑,那你在合夥做生意時,就絕對要小心留意。
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雖說合夥人可能是你的朋友,但“利”字當頭,誰能保證對方不會財迷心竅而中飽私囊,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賣公司的利益?如果某一不良合夥人是負責管理公司的財務,萬一他把公司的銀行戶頭結存通通提走,所有合夥人的血汗資本與贏利就會化為烏有。生意的運作驟然間擱淺了,公司能否生存下去也隻好聽天由命了。
有的人很有野心,不想長期與別人同分一杯羹。隨時準備另起爐灶,重打鑼另開張,原有的客戶就可能成為該不良合夥人新公司的主要財路。當這些基本客戶被攬走之後,生意便難以繼續維持下去,即使勉強能應付也可能一落千丈,再也無法恢複當初的“元氣”了。
不良合夥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有可能通過做假單、偷工減料、虧空公款、吃回扣等方式,幹一些損公肥私的勾當。假如他隻是個股資最小的合夥人,但在采取上述不良行動後,其利益所得很可能反而是所有合夥人中拿得最多的人。因此,與人合夥做生意,真可謂是步步驚險。所以,生意人開始最好是獨自創業,如果不具備獨自創業的條件,那麼在尋找生意上的合作夥伴時,一定要格外用心。
常言道: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好朋友可能是你生意上最佳的合作夥伴。因為朋友之間本來已經有相當時間的認識和了解,對彼此的人格、個性、能力等都有相當的掌握。甚至相互之間可能合作做過不少的事。不過,在商場上出賣朋友的人也為數不少,也並不能對朋友合夥人絲毫不加提防。
行家經驗豐富,是合作的好對象。過去生意上的同行,有時也可以聯起手來做生意,由於大家均有一定的行業經驗,出現欺詐、搗鬼的情況比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