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曆史上的平反周期率(1 / 2)

史海備忘錄

作者:吳 思

我和嶽飛的一位後代聊天,問到宋朝給嶽飛平反的時間。他開出八個日期,從初步昭雪,到發還田宅,到複官改葬,再到賜諡追封,直至追封三代,全程曆時九十九年。首次平反是1162年7月,嶽飛冤死二十一年之後。他笑道:“正好和‘右派’平反曆時的長短一樣。”我心中一閃:莫非“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說的竟是平反的周期率?

回家後查史書。1162年6月,宋高宗趙構退居二線,太子即位,是為孝宗。7月,昭雪嶽飛——原來最高領導換人了,冤案製造者離開了寶座。

《明史》中讀過無數平反昭雪的案例。有的幾個月就平反了,例如因為罵皇帝而下獄論死的海瑞,以及為海瑞鳴冤的何以尚;有的拖延一百七十多年,例如被明成祖滅十族的方孝孺和建文朝的眾多忠臣。這些參差的時段背後有一個共性:製造冤案的權勢不再阻攔。海瑞與何以尚能夠出獄,是因為下令關押他們的嘉靖皇帝突然死了;建文忠臣得以平反,是因為推翻建文帝的明成祖及其子孫,作為權力傳承體係已經根深蒂固,難以動搖,而褒獎敵方忠臣卻有利於激勵屬下的忠誠,同時美化自身形象。總之,隨著時間的流逝,平反的利益遞增,風險遞減,最後利大於弊,於是就平反了。

據說西方有句諺語:遲到的公正不是公正。這要看對誰而言,還要看如何折舊。現代西方講究個人本位,橫向糾錯機製發達,此論自有精益求精之妙。但就中國曆史而論,遲到的公正其價值不可低估。

遲到的公正即使不是“頭等的公正”,也不妨將其看作第二等公正。這種“第二等公正”的存在,可以維持人們對製造冤案的體製的信任,鼓勵人們耐心等待,緩解暴烈和絕望的反抗。

問題在於,很多人連“第二等公正”也得不到,隻能攤上“第三等公正”。

明初有一名禦史叫王樸,性格耿直,多次與朱元璋爭論,有一次爭急了,惹得皇上動了氣,下令拉出去砍了。到了刑場,又召回來問他改不改。王樸說:“皇上看得起我,讓我當了禦史,奈何如此摧辱我!如果我無罪,憑什麼殺我?如果我有罪,又何必讓我活?我今日惟願速死!”朱元璋大怒,催令趕快行刑。路過史館,王樸衝著裏麵大呼:“學士劉三吾記住,本年本月本日,皇帝殺無罪禦史王樸!”隨後被殺。

朱元璋後來撰寫《大誥》,還提到王樸,說其誹謗。《大誥》的地位近似“文革”時期的《毛主席語錄》,名列其中,自然難以平反。我在史書上也沒有看到為他平反的記載。如此說來,王樸之流連第二等公正也享受不到了。但是,史家記載了真相,後人自有公論,這本身也是一種平反,這就是所謂第三等公正。在我的讀史印象中,能夠享受這等公正的人,大概隻有辦理平反手續者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