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談到了三秒區,讓我不禁想起奧尼爾等人對三秒區的影響,以及聯盟做出的限製和讓步,所以發一章於此相關的內容。在NBA當中,球員的超強個人能力和行為習慣一直改變著聯盟的規則。下麵讓我們一起走近曾改變NBA規則的20個牛人
1.喬治-麥肯。
作為NBA曆史上首位天皇巨星,身高出眾、技術出色的麥肯在當年無人可擋。為了能夠限製他的發揮,NBA特意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但這依然沒法削弱他的威力。 1949-1952三年裏,麥肯上次成為NBA的最佳射手,而且在1952和1953年連續拿到NBA的籃板王。與此同時,為了限製麥肯的封蓋優勢,NBA還特意規定了防守幹擾球。
2.丹尼-比亞鬆。
比亞鬆的名字並不為大眾熟知,甚至有些人從未聽過這三個字。但1954年時任錫拉丘茲民族隊【費城76人隊的前身】老板的比亞鬆向聯盟建議設立24秒進攻時限,這讓當時更多依靠不間斷運球繼而獲得罰籃決定比賽勝負的籃球賽有了更多看頭,而且也拯救了NBA。
3.鮑勃-庫西。
作為現代組織後衛的鼻祖,庫西在NBA的長河裏寫下了濃重的一筆。他的貢獻不隻是幫助凱爾特人6次榮膺總冠軍,也不是為後世的籃球選手樹立了學習的典範和模樣,他對後世最具影響力的貢獻在於建立了NBA球員工會,至今,球員工會還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4.威爾特-張伯倫。
和麥肯一樣,張伯倫在自己的年代裏同樣鮮有敵手,像他這樣兼具身高和爆發力的內線少之又少。迫不得已,NBA再次將三秒區由12英尺擴大為16英尺。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扣籃得分,NBA規定發底線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而為了能夠限製張伯倫的籃下二次進攻,NBA因此設立了進攻幹擾球的規定。
5.斯潘塞-海伍德。
海伍德在大學時期呼風喚雨,之後他放棄學業加盟超音速隊。但在1970年前,NBA命令禁止球隊和大學還未畢業的新秀簽約,爭執不下,NBA將超音速和海伍德告上法庭,最終美國最高法院支持海伍德作為家裏唯一收入來源並且有賺錢養家權利的辯護。1971年後,NBA允許大學未畢業的學生參加選秀。
6.奧斯卡-羅伯特森。
賽季場均數據接近三雙的神話讓羅伯特森為後人所敬仰,但他之前轉會時遇到了聯盟的限製。迫不得已,大O狀告NBA最終以勝利取勝,之後,聯盟取消了對球員轉會的限製。隻有球隊在選秀時和新秀達成一致擁有球隊選秀,他們才可以限製球員的自由轉會。
7.拉裏-伯德。
1984年,拉裏-伯德成為自由身,但為了吸引收視率和看點,NBA對於老將放寬了政策,從而以更優厚的方式保證伯德留在凱爾特人,繼而延續伯德VS魔術師這樣的轟動效應。NBA從此也有了“伯德條款”。
8.邁克爾-喬丹。
初入聯盟的喬丹和如今的小年輕一樣追求時尚,而他代言的耐克設計的運動鞋顏色也以多彩為主,和當時NBA清一色的白色球鞋相比,這簡直就是異類。為此 NBA威脅如果喬丹繼續穿這樣的球鞋出場就需要繳納罰款,但耐克甘願為之繳納罰款,這也使得耐克名氣大增。最終,聯盟妥協,不再過問球員們球鞋的顏色問題。
9.特倫特-塔克。
1990年馬丁-路德-金日,尼克斯 VS公牛,比賽還剩0.1秒,塔克的隊友馬克-傑克遜發出的界外球轉身投中三分,最終幫助尼克斯取勝,但賽後公牛隊提出抗辯。在細細查看錄像和實際測試後,NBA最終得出結論:少於0.3秒不可能接球投籃,除非是空接扣籃或者點撥,否則投中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