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第二個十年—管理的年代(Management,1986—1995)(7)(1 / 3)

雖然這樣重要,可是據調查,隻有不到1/4的組織有可行的突發事件處置計劃(Reynolds,1994.),更甭提一套完整的危機管理計劃。

Jackson&Schantz(1993)發現,在全美財星1000大製造業和500大服務業中,有危機計劃的,不到60%。而1998年一項調查更顯示,美國有五成到七成的營利組織沒有災難計劃(Burnett,1998)。

在危機發生之前,總有一段孕育期,此時應嚴密防範任何衝擊(impact)力道強,但發生率(probability)低的危機,因為這一類危機的發生對利益關係人影響最大(Shrivastava&Mitroff,1987),最難逆料,災害也最大。此時不管是組織內部或外部發生任何一個事件(triggering)(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危機就發生了。

Michael Silva&Mc在Overdrive一書中曾提到,如果要檢測某一事件是否為危機,可以自問四個問題:

1.此一事件會影響你的使命到什麼程度?

2.這個危機的強度和急迫程度為何?可以擴展到多大?

3.你的哪些價值會受到影響,長期損失為何?

4.哪些關係受到了損害?

危機相關文獻極多,Burnett(1998)研究危機個案及模式,認為危機有四大共通點:

①危機源於個人的感受而非客觀的事實,

②通常在很短的期間內處理完畢,

③之所以難處理是因為對環境無法全然,

④掌控在組織某處的危機會影響到該組織的其他部分。

Burnett認為有四項因素影響危機管理的成敗:其一為時間壓力;其二為控製,很多時候,情況超出控製程度以外;其三為威脅程度難料;其四為回應選擇受限,有時組織在危機回應上並無選擇。

凡是從事危機管理的人都應了解,危機總是先傷害到人,然後才是組織。舉凡員工、消費者或利益關係人都是最早的犧牲者。早期的危機管理,不外編撰一本厚厚的活頁危機處理手冊,然後束之高閣,也不知是否適用。Stocker認為這樣的時代已經過去,舉凡日漸提高的標準(如排放標準)、日漸降低的品牌忠誠度、日漸精明的消費者、日益發達的傳播方式(如網絡)、日益流行的公司重整和人事委外製度,以及控股公司的增加(公司所有人是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而非自然人),都是孕育危機的溫床,也是對危機管理的挑戰。挑戰還不止此,例如:

1.媒體審判現象:並不光媒體有先審判的傾向,現在連律師也知道如何透過媒體或做廣告或上新聞,影響陪審團,醞釀民意,以便在庭外拔得頭籌。

2.控告媒體:通用汽車公司及獅子食品公司(Food Lion)就曾控告新聞雜誌型節目,煙草公司也曾企圖摧毀美國新聞雜誌節目《60分鍾》製作人的信用。

3.群眾要具體付出:現在訴願民眾或消費者多半期望公司能具體提供一些回饋,如折價券、免費電話等,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Stocker,1997:192)。

Stocker對危機管理的定義是:“能預防或緩和主要事件對公司/組織衝擊力道的策略,或戰術的準備與應用。”危機管理最能考驗一個公司,一方麵可以看出一個組織平時經營管理得如何,另一方麵也可以測出一個組織經營的理念與價值觀為何,是否經得起一場危機的汰煉,民眾會給好的企業公民(good corporate citizen)一個機會,否則將予以懲罰。危機管理就像買保險或裝設消防設施,備而不用,但卻不可少。危機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計劃,雖然不知何時會爆發,爆發程度為何,但是很多危機都可以通過周詳的準備和思考降到最低。

既如此為什麼還有組織沒有危機管理的計劃或準備?原因有二,第一,既然計劃趕不上變化,沒有人能策劃預防一切,所以幹脆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