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無煙煤礦罷工案,之前礦工已經罷工過一次,兩敗俱傷,四年後卷土重來,擁有礦場的鐵路公司聘用了Ivy Lee。Ivy Lee發表《公眾該被告知》(The public be in formed)的處理宣言,矢言一切資訊公開,沒有隱瞞,兩造都會被提供充分、正確的資訊,雙方開誠布公談判,一場罷工迅速化解。隨後賓州鐵道出了意外,Ivy Lee也同樣采取公開的原則,一掃曆來遮掩的舊習,並邀請記者到失事現場采訪,把最真實的狀況告訴媒體,讓大眾自行判斷,還廣發新聞稿,是為今日新聞稿的鼻祖。新聞稿是公關人員最常用的工具,Ivy Lee雖不是發明新聞稿的人,但他卻是把新聞稿的使用發揮到極致的人,新聞稿是經過Ivy Lee之後,才有了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公開標準格式的,一種負責的態度已然形成。然而Ivy Lee自稱他所作所為,不過是居間協調,替兩造傳譯、解釋罷了。
Ivy Lee名聲日遠,連洛克菲勒家族也來求助。1914年,科羅拉多州發生所謂大屠殺事件。事件起因不外科州煤礦工人罷工,結果引起暴動,有十幾人死亡。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家族因而大受撻伐,被視為冷血的象征、魔鬼的代言人。Ivy Lee勸導小洛克菲勒親自跑一趟礦區,和礦工家人敘敘話,抱抱他們的孩子。這件事及上述開誠布公的宣言,都被後人稱為“公關事業的裏程碑”,因為所有做法與思維,都是空前的,但卻非常有效。
Ivy Lee也勸導在扒糞時期受傷頗重的老洛克菲勒一改從前傲慢孤立的行徑,多和外界接觸,他發現洛氏常捐款給慈善事業,就鼓勵他多從事善行,並廣報世人。老洛克菲勒的形象經過Ivy Lee的指點後脫胎換骨,洛氏家族至今仍以慈善家的風貌為世人敬重,生意也愈做愈大。
政府文宣利弊互見
也許是律師的訓練使然,Ivy Lee在客戶和群眾之間,隻居間協調,自己本身卻不持立場,他並不淩弱,也不恃強,但也不見得偏向真理。客戶行事隻要在法律範圍許可內,他都能接受。也許是年輕時一帆風順,所以自信滿滿。Ivy Lee在20世紀30年代,曾間接受雇於意欲一洗在美惡名的納粹政府。Ivy Lee勸德國誠實公開,如果民眾還不接受,就得改。這個案子導致Ivy Lee身後遭國會調查,報上《Ivy Lee替希特勒做宣傳》鬥大的標題,使他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有學者解讀Ivy Lee的作為,認為他隻是想利用納粹來試試自己首創的開誠布公法則是否一體適用,結果卻被德國人騙了,因為他們顯然沒有照他的話做。
但Ivy Lee仍有“公關之父”之譽,因為他把公關從單向的宣傳一轉而為隱含雙向意味的溝通,光這一點,已石破天驚;他也把公關提升到與管理階層平起平坐的地步。其實從現在的觀點來看,Ivy Lee實為危機處理專家,使他聲名鵲起的三件案例都是危機事件,他也都銜命救火成功。至於德國納粹政府形象問題,由於事情沒有急迫性,所以對方也沒有聽他,使他沾了一身腥。
20世紀早期,公共關係已經成了企業不可或缺的職能,連政府機構也廣用宣傳來促進國會立法,國會因憤怒政府在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因此在1913年通過修法(Gillett Amendment),阻止政府部門用公帑雇宣傳家來影響立法或施政,除非國會特別撥款。這條法令從此未被挑釁或取消過。這並不意味公共關係就此與政府絕緣,政府仍可提供民眾“資訊”(public information),如政令宣傳,但不可做“宣傳”(publicity),界限就在這裏,十分簡單。援此則民進黨政府的“置人性行銷”(產品涉人),在美國就完全不可能,因為把政令或施政“置人”到談話節目裏,就已經從“資訊”跨越到“宣傳”的範圍,更何況有時置入到新聞節目裏,用的還是公帑。這樣的事在20世紀初的美國,就已明文規範禁止,可見民主政治道阻路長,非一蹴可及。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英國政府廣用宣傳,把德國描寫成壞蛋,促使美國宣戰加入聯盟國,隨後很多真相被發現,從此美國對宣傳更具戒心。才參戰一周,威爾遜總統就聘用前新聞人員George Creel成立公共資訊委員會,這個機構可謂美國參戰的宣傳機構,聘請了一批優秀的宣傳人才,成功地鼓動民間參戰氣氛,出售戰時公債,向國際媒體宣揚美國的軍功,鼓舞軍心士氣,以及民間高度的愛國心。由於當時正處於“傳播效果極大化”的年代,委員會的成員雖不明就裏,但所做的種種訴求與動作,卻正好切合說服心理,所以效果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