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本質上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彌補國際儲備手段的不足而創立的補充性國際儲備工具,其基本作用在於充當成員國及基金組織之間的國際支付工具和貨幣定值單位,同時也可在成員國之間兌換為可自由使用的外彙。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給各個成員國一定份額的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不是真實的貨幣,使用時必須向IMF指定的其他成員國換取外彙,並且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隻能用於成員國政府間的結算。它可與黃金、美元一樣,充當國際儲備貨幣,也可用於向其他成員國換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支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IMF貸款。
特別提款權的誕生,經曆了一個漫長的醞釀過程。
20世紀60年代以來發生了一係列美元危機,顯示布雷頓森林體係以一國本幣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係不可能長期穩定運行。
1960年,經濟學家特裏芬指出了布雷頓森林體係的致命缺陷,即所謂的特裏芬悖論,特裏芬因此首先提出了創立新的獨立儲備資產的建議。
以法國為首的西歐六國認為,為了解決“美元泛濫”、通貨過剩,美國應消除它的國際收支逆差,並主張建立一種以黃金為基礎的儲備貨幣單位,取代美元與英鎊。
美英與以法國為首的西歐針對是否創設新的儲備貨幣這一問題相持不下。1964年4月,比利時提出了一種折中方案:增加各國在IMF的自動提款權,而不是另創新的儲備貨幣來解決可能出現的國際流通手段不足的問題。1967年9月,IMF年會通過了該方案;1968年3月,特別提款權方案提上議程,但因法國拒絕簽字而擱置。頻發的美元危機迫使美國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兌換黃金後,美元再也不能獨立作為國際儲備貨幣,其他國家的貨幣又都不具備頂替美元的條件,如不及時應對,就會影響世界貿易的發展,於是法國作了讓步。1969年7月28日,IMF通過創立了第一期特別提款權。不久布雷頓森林體係崩潰。1976年達成的《牙買加協定》正式廢除了黃金官價,規定以特別提款權取代黃金作為國際貨幣製度的一種儲備資金。
特別提款權的單位幣值,最初按定義由含金量決定,規定35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等於1盎司黃金,與美元等值;1971年時為0.888671克純金的價格,即當時1美元的價值。1971年12月18日,美元第一次貶值,而特別提款權的含金量未變,因此1個特別提款權就上升為1.08571美元。1973年2月12日美元第二次貶值,特別提款權含金量仍未變化,1個特別提款權的幣值上升至1.20635美元。
此時西方主要國家的貨幣紛紛與美元脫鉤,實行浮動彙率,彙價不斷發生變化,但特別提款權仍固定在每單位等於1.20635美元的水平上。特別提款權對其他貨幣的比價,都按美元對其他貨幣的彙率套算,無法體現應有的獨立性,引起了許多國家的不滿。
布雷頓森林體係正式解體後,1974年7月,IMF宣布特別提款權與黃金脫鉤,改用一籃子16種貨幣作為計價單位。這16種貨幣包括在1968—1972年間出口量占世界總出口量的比重超過1%的成員國的貨幣。
1980年9月,為了簡化特別提款權的定值方法,增強特別提款權的吸引力,IMF宣布將組成一籃子的貨幣,改為國際出口貿易和服務貿易額最高的五個成員國的貨幣,即美元、聯邦德國馬克、日元、法國法郎和英鎊,以五國各自對外貿易在五國總貿易中的百分比作為權數,用加權平均法來確定特別提款權的價值。歐元啟動後,從2001年起,IMF改以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四種貨幣綜合成為一籃子計價單位。各組成貨幣的權重,按過去五年的平均出口金額確定。
2006-2010年期間采行的權重為美元44%、歐元34%、日元11%、英鎊11%,每一單位特別提款權的幣值包含0.6320美元、0.4100歐元、18.4000日元和0.9030英鎊,把它們固定下來,組成一個“籃子”。
由於四種貨幣的彙率在不斷變化,因此特別提款權的幣值每天都會不同,但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必須說明的是,中國內地出口金額已於2003年超越日本,但五年平均值尚處於全球第五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各成員國貨幣和特別提款權之間的折算比例,體現了各成員國貨幣的彙率情況,同時也能更好地反映一國貨幣的綜合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