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安全費用計提與納稅相關問題的探討
準則與稅務
作者:王秀玲
【摘 要】 文章論述了當前我國煤礦企業安全費用計提與納稅相關問題,指出煤礦企業在稅務處理上,應將當年提取的安全生產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將實際發生的費用性質的安全生產費支出,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將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生產費支出,應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政策計算各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分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關鍵詞】 煤礦企業; 安全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
我國新形勢下的煤礦企業安全費用計提是關乎著企業生產乃至生存的大計,其與納稅相關問題共同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提供了設備保障、環境保障、法律法規保障等一係列保障措施,是煤炭企業財會人員重要的工作項目之一。2004年5月,國家財政部、發改委、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下發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兩項重要文件(以下簡稱“辦法”和“規定”)。辦法第一條明確指出:為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設施長期投入機製,國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需建立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機製。辦法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我國高危行業生產安全,而規定則是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機製,加強對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使企業有明確的專項資金投入引導,有清晰的安全生產項目與設施劃分。在這兩項措施下,煤礦企業經營者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成本中下設專項資金,並且進行專項管理。
一、計提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重要意義
(一)能增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當前,我國的六大高危行業不斷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其中尤以煤礦企業的生產事故占據六大高危行業之首,如透水、滑坡、瓦斯爆炸、地陷等。在這樣的生產條件下,企業僅加大力度投入人力資源成本是遠遠不夠的,在生命與財產之間權衡,生命尤其重要。雖然我國的煤礦企業在努力改善生產條件,但在利益誘導下大多數生產員工的基本生存條件仍然無法保證。通過計提安全生產費用,能增加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消除企業內部生產過程中的一係列隱患。
(二)能增加煤礦企業的經濟效益
許多人片麵地認為增加企業安全生產的投入就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從而減少了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實則不然。安全生產的投入決不是簡單的成本增加,其產生的效益不是直接反映在產品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改進,而是保證煤炭生產的正常性和延續性,安全生產的投入能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及企業財產損失,從而保證企業效益。安全生產是創造利益的前提,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一項必要損耗,是一項預提性質的費用,是煤礦企業經營性支出的重要部分。
二、安全費用計提
我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統一按照《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解釋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項管理、專項儲備。其中,專項用於安全生產投資費用的,直接衝減專項儲備,並評估專項儲備餘額,對應當前的生產進度,或以年、季度、月為單位,隨時對安全費用專項儲備進行調整。此外,煤礦企業所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形成固定資產的,如放滑坡、地域以及地貌範圍等,應按照“在建工程”科目統籌所發生的支出,以至固定資產形成可使用狀態時按照固定資產的投入成本衝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
如山西某大型煤礦,依照新辦法其安全生產費用應達成最高標準,即30元/噸煤。假設2012年6月該煤礦月產量18萬噸,其中經安監部門要求購入用以維護以及保證生產安全的設備投入資金計1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1.7萬元,在設備安裝以及投入運營過程中人工費用累計3.5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期限5年。其中,月底產生安全檢查費用9 000元,其他包括培訓以及應急演練費用累計1.3萬元,則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1.安全生產費用
提取該月安全生產費用:22萬元x30=660萬元。
即:專項儲備6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