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是現代農業有效載體
基層行·當代視線
作者:嶽振
自2013年“中央1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幹意見》)強調“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以來,各方對發展家庭農場的討論熱情甚是高漲;農業部也於3月18日發布通知,決定開展家庭農場調查工作,全麵了解目前全國家庭農場發展情況。
當下,發展家庭農場已成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製的重要舉措,從上海、江蘇等地的探索來看,以家庭農場作為生產組織形式,可以提升農業發展品質,是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的有效渠道。貴州有必要結合本省實際,組織、整合農業資源,把家庭農場廣泛發展起來。
家庭農場變革農村
生產經營結構
按照農業部的解釋,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認為,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的支持下,家庭農場“不需要雇工就可完成整個農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發展家庭農場並非今年首次提出。早在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已經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有些地方早就開始了家庭農場的探索,並有積極成果。上海鬆江、湖北武漢、吉林延邊、浙江寧波、安徽郎溪等地區的實踐經驗表明,以規模化種植、機械化耕作、集約化經營的家庭農場模式,可以顯著提高勞動生產率,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增產增收成效顯著。
2013年“中央1號文件”透露出中央對家庭農場等農村生產組織的極大重視: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結合農田基本建設,鼓勵農民采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
李克強總理在江蘇常熟考察家庭農場時指出,家庭農場、股份合作、專業合作等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載體,它代表著一個大方向。
整體上看,家庭農場是培育農業生產規模經營的最好形式,它最大限度適應了中國農村生產的特征與現實需要,能有效組織起因勞動力流失、衰老等造成的拋荒農地,實現農業基礎資源的高效整合。
顯然,與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農民大膽分田單幹的曆史背景完全不同,家庭農場的基層探索,多是出於“無人種地”的尷尬現實。數億農民融入中國的城市化進程,農村人口巨幅減少;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導致部分地區農村土地拋荒嚴重。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認為,部分地區土地拋荒是局部的、季節性的,從調查來看,第一個原因是因為耕地的質量不好,沒法種地,都在山坡上;第二個原因是比較效益差,農民不願意種;第三個原因是由於缺少勞力。
值得重視的是,農資價格等不斷上漲,種地成本被不斷推高,農民生產積極性受到一定打擊。數據顯示,從1995年到2012年,化肥價格上漲幅度是150%,而小麥價格的漲幅僅有76%。
從當前的討論看,很多觀點傾向於認為家庭農場能很好解決上述問題。有前期探索地區具體的統計數據稱,家庭農場實現規模種植後,生產耕作成本有所下降,畝產數量與畝均淨收入都能得到提高。
“種我自己的地,打我自己的糧。”家庭農場避免了因“大集體”等導致的生產效率低下問題,是分散、自給自足的傳統農業向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的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途徑。家庭農場可能會再次深度影響中國農村生產經營方式,這種變革之大,有人以“農民再次站在命運的十字路口”來形容。
家庭農場培育“職業農民”
目前,農業部確定的33個農村土地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地區,已有家庭農場6670多個。但由於剛起步,許多問題還需要從法律和製度上加以規範、解決,這也是學界及農民最為關心的環節。
家庭農場的首要條件,是土地資源能夠保持長時間的集中,“適度規模”需要不同使用權的土地作為支撐。從政策層麵講,隻要“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農村土地流轉已不存在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