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樂記》的音樂美學思想
藝術天地
作者:魏鬆
摘 要:《樂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具有比較完整體係的漢族音樂理論著作,它總結了先秦時期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擴充了新的美學範疇和美學內容,創新了以“樂”為主體的美學概念與思想。
關鍵詞:《樂記》;音樂美學;思想內容
作者簡介:魏鬆(1972-),男,重慶市雲陽人,講師,碩士研究生,重慶三峽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教師,研究方向:音樂教育。
[中圖分類號]:I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5)-11--01
《樂記》批判地繼承和發展了秦漢音樂美學思想體係,記載了關於音樂審美中的“心”、“物( 聲)”的關係,包括音樂審美情感範疇、音樂社會學理論和人性論思想。由於音樂美學思想的理論是以“樂”為前提的。所以,《樂記》中音樂美學思想的一些選項、概念和範疇的分析與音樂美學思想早期的完整體係密不可分,並使之成為中國傳統音樂美學思想的固有特征。
一、“感於物而動”的美學思想
《樂記》卷首語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於物也。”這段話以簡潔明了的語言闡明了音樂中的“物-心-音(聲)-樂”的構成因素以及產生和發展的過程,說明了“感於物而動”的“樂”的審美主體介於音樂審美中的“心”與“物”的運動中,反映了音樂產生於對人的內心情感的表達,是將注意力集中在音樂的表現對象“人的內心情感”的表達基礎上的。其音樂的本質在於人的內心情感的表達這一音樂美學的基本問題。
在《樂記》的音樂思想體係中《樂本篇》記載“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是故先王之製禮樂,人為之節。”強調從情感產生和樂舞的形成來研究“樂”的產生,即製禮作樂的必要性。這表明在《樂記》中,人之“性”,一則是與生俱來的心智感情的能力與“靜”的特征,再則是具有“應感起物而動”的本能欲望,無論是在音樂創作中的表現還是音樂審美中的情感體驗都需要節製人的欲望,否則就會墮落成性,這就是“製禮作樂”的必要性。
二、情感與聲音的美學思想
情感為“心”,音聲為“聲或音”, “心”是指人與外在事物接觸中產生的各種情感,如人的喜怒哀樂的情感變化;音聲則是指音樂的旋律運動形式和音響效果感應,其表現對象就是具有情感性質的“心”。《樂本篇》說:“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說明了情感產生於“心”對外物的接觸,音樂的組織形式和表現凸顯情感特征的音樂思想,音樂思想的表達來反應人的內心情感和社會觀念以實現樂與政通的思想。並以此構成音樂審美的邏輯關係:“音由人心所生,則由聲可以知情;情感於物而生,則由聲可以知政。”構成了音聲(“聲”)-情感(“心”)-政道(“政”)三者之間審美的邏輯關係。也就是說什麼樣的心情,創作出來的音樂就有什麼樣的情感性質,什麼樣的音樂情感性質,反過來也會影響人的情緒變化,強調了“心”與“聲”的作用與反作用的辯證關係,以及音樂所表現的人的真情實感對於人心的感染力和音樂對於人心影響的出發點,以達到製禮作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