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蔣介石背黑鍋最多的人
往事揭秘
作者:倪傑孔
民國雲譎波詭的政壇上,有一個舉足輕重同時也備受爭議的人物,一生譽滿天下,也謗滿天下,這個人就是黃郛。
黃郛(1880~1936),字膺白,浙江紹興人。1904年留學日本東京振武學校,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33年任蔣介石設立的行政院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
1933年,長城抗戰以中國軍隊失利告終。隨後,日軍進逼華北,平津危急。國民政府的應對之策是由黃郛出麵協調。黃郛在與日本駐北平使館代辦密談之後,達成妥協方案,與日本簽訂《塘沽協定》。協定雖被中方努力局限在“停戰”範疇,未曾涉及主權談判,但實際上已對中國主權造成嚴重損害。
《塘沽協定》被視為國恥,故黃郛頓成舉國輿論抨擊的對象,激憤者視之為“漢奸”,欲殺之而後快。然而曆史學家吳相湘卻評價黃郛乃“民國最有擔當的政治家”;1936年12月,黃郛在上海病逝後,國民政府亦先後兩次予以特別表彰,抗戰勝利之際,更讚譽其“不避險阻,力任艱難,隱忍求全,用紓禍變,心孤事苦,尤人所難”。
對於此種反差,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的王世傑,有著極深刻、到位的理解。他在日記中寫道:
“中央政府曾一再電令黃、何(應欽),須於簽訂任何協定前將條件送請中央核準;然黃氏等斷然不受此令,僅於簽字後通知政府。此中當有情由,不難想見;蓋蔣、汪諸人近日之態度與心理,黃氏固熟知也。今後政府之對日政策,大有走上另一途徑之趨勢;時局之危,至為可慮。中央政治會議討論‘協定’案時,頗多憤懣之人,然既經簽字,汪、蔣兩人複主承諾,自不會發生翻案結果。”
所謂“此中當有情由”,簡言之,乃是站在黃郛的角度,一方麵深知南京政府當日為應付輿論,安撫國人民族主義情緒,公開談話中勢不能不對日強硬;另一方麵,深知弱國無外交,故汪精衛私下已有指示,“除簽字承認偽國,割讓四省之條約外,其他皆可簽應”。黃氏簽字前不報送中央核準,僅於簽字後通報,既是為了避免協定草案在政治會議上公開討論時流產,也抱有以犧牲個人名譽替當局受過的隱秘用心。
《塘沽協定》簽署後,黃郛留在北方,繼續與野心勃勃的日本軍方周旋。1934年,黃郛又委派代表與日方簽訂了華北與偽滿洲國通車、通郵協議,變相承認了偽滿洲國,再一次激起民眾口誅筆伐。
其實,作為蔣介石的盟弟,黃郛與蔣介石有過為國事“共嚐艱苦”之盟約;加之其對日本政治、文化研究頗深,故早在1928年,日軍製造“濟南慘案”時,蔣介石即已央其犧牲個人之榮辱,負責對日談判——蔣介石當日身為北伐統帥,為戰事之順利,勢不能對日強硬擴大衝突;為應付輿論,又不能對日示弱,黃郛遂出麵替其承擔了“親日和議”的罵名。其間種種痛苦不堪言說。1934年8月,接受《大公報》記者王芸生采訪時,黃郛曾略吐內心苦楚:
“這一年的經過,在明了國家情況的人,當然能夠諒解;一般人則以為我黃某天生賤骨頭,甘心做賣國賊。對外未曾做了什麼事,對內卻須時時做解釋工作,真是痛苦萬分。一年以來對內對外,盡做矮人,我並非不知道伸腰!為國家設想,不能那樣冒險。……對方(日本)氣量是小的,力是大的,而欲無窮。國人則眼光是短的,調子是高的,肩頭不負責任。……但國家既需要我唱這出戲,隻得犧牲個人以為之,我年已五十五,大小的官都曾做過,尚複何求?”
黃郛的夫人沈亦雲,曾嚴詞質問過蔣介石:“辱國差使,宜派人輪流充當。”蔣介石的回應是:“你既學佛,當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旨。”學佛的黃郛則言:“弟既強我以肩此重任……兄山居六載,雖不敢謂已達悲智雙修之域,然自信悲願決不致賣國,智慧決不致誤國。”
(摘自《文史博覽·文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