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未經許可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東西。未按單位或部門規定的時間用餐。
(9)對同事違紀行為隱瞞不報。
(10)報告工作時不誠實或提供虛假陳詞與證詞,歪曲事實。偽造各類證明。
(11)未經允許,在單位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物品、索取財務、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12)工作時間飲酒或酒後上班。
(13)遲到、早退、缺勤而未預先按審批權限向部門領導請假累計3次。
指使他人或代他人簽到2次(含)以上。
(14)私自進入管理人員辦公室或翻閱文件。
(15)未經許可在賓館內張貼印刷品,隨便改動或毀壞排班表、告示牌,張貼的規章製度、文件、布告、通知、通告等。
(16)未經批準私自將客人遺忘、贈送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17)未經批準在員工宿舍留宿他人。
(18)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店內物品、設備、設施、儀器或在賓館存放私人物品。
(19)未經許可讓親友免費或特別優惠使用賓館設施。
(20)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客房、餐廳、廚房。
(21)浪費能源,如未關水龍頭、下班後未關燈等。
(22)蓄意破壞賓館設備、用具,私自將賓館的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攜帶出單位,未經允許利用工作之便用單位設施、設備為個人牟取私利、私藏私用。丟失毀損單位客用服務鑰匙等。故意浪費單位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未經許可使用單位電腦、國際國內長途電話或原材料。
(23)未敲門或未經客人許可進入客房。未經許可使用客房用品。
(24)當月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上下班無故不簽到累計3次以上。
(25)未經批準不參加單位或部門組織的培訓,累計3次(含)以上。
(26)領導不力,管理不嚴,下屬渙散,影響服務質量和工作秩序。管理人員對員工違紀進行現金扣款不予上報,經查屬實的。
(27)6個月內累計2次甲類過失。
(28)違反儀容儀表標準,又不接受管理人員糾正。
(29)未經許可更改班次、休息時間或休息日。
(30)違反單位內規章製度、工作規範及操作程序,或因失職造成單位經濟損失千元以下的。
(31)所犯錯誤和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類過失處理。
(32)同時觸犯2條以上乙類過失,按丙類過失處理。
3-丙類過失(屬重大過失,員工出現本級過失,給予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處分)
(1)拾到遺失財物不上交、不報告,據為己有或轉移他處,或私自處理。
(2)向外單位泄露單位內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或偽造單位文件。
(3)利用職權收取回扣,損害公共利益。
(4)同客人吵架,或當著客人的麵與同事爭吵或大聲叫喊。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導致客人嚴重投訴。
(5)私換外幣、貪汙單位收入或將單位收入變相占為己有。向客人或同事索要金錢或其他報酬。
(6)未經單位批準在外從事兼職工作,同時受雇於其他雇主、公司或單位;利用病事假兼職從事經營活動。
(7)監視、窺視、騷擾客人私生活。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費用,或更改賬單和收據。收取傭金或貴重禮物而不向管理人員報告。
(8)未經許可配製單位鑰匙或擅自出借、出售單位財物。未經允許私開客房、辦公區房門或私撬更衣櫃,翻動他人櫥櫃、物品或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
(9)違反單位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工作規範,造成單位要害部位、設備設施、財物受損,或客人、同事傷亡,或對賓館財產的損壞。嚴重違反安全規定,造成重大事故。嚴重違反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