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搞交易,如果在融資或銷售上做出創新來,你就有可能在別人辦不到的地方賺到錢。當然頭腦清醒、計劃精明是至關重要的。然而在製定的計劃中有一些表現特殊的地方,會使你在交易中處於更有利的地位。
在交易中發揮創造力會使你有可能發現在其他場合下看不到的價值,並且能實現這些價值。當雷·克羅克與麥當勞兄弟達成特許經營的協議時,這實際上是一個很糟糕的交易。克羅克當時由於急著想得到經營同樣業務的許可,不得不同意成為一個特許經營銷售者,隻能從中得到很少的收益,而且經營活動受到絕對的限製。克羅克是一位有遠見的人,但他不是一個搞交易的行家。他的財務經理哈利·索尼伯恩想出一個辦法,他先采取先租後買麥當勞的方式獲得固定資產,然後靠出租給其他特許經營者盈利。這個主意很富有創新性並且實施得非常成功。等到克羅克需要資金買斷麥當勞兄弟的全部產業,但又遇到資金不足的問題時,索尼伯恩以麥當勞固定資產的發展前景角度人手,說服一些基金組織同意為他們提供一筆貸款。
從卡納西印地安人手裏收購曼哈頓也是一筆最傑出的地產交易。它的創新在於用不同的手段來解決一個長期存在的複雜問題。荷蘭人不是通過流血犧牲,而是象征性地支付一筆小小的費用就得到了曼哈頓。結果,歐洲人在曼哈頓地區的定居,是在印地安人領土上的擴張中,付出流血代價最少的一次。
在所有從事杠杆收購交易的公司中,威斯利公司算是最富有創新性。盡管克爾伯格·克拉維斯·羅伯茨公司搞了許多更大的交易,掙了更多的錢,但威斯利在前美國財政部長威廉·西蒙和雷蒙德·錢伯斯的帶領下,創造了許多新穎的融資手段。
威斯利收購吉本斯賀卡公司,被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利用杠杆收購機製展開並購狂潮的發起者。當時威斯利憑借100萬美元資本金進行8000萬美元的交易,幹得非常成功。銀行家和其他融資機構因為能夠從杠杆收購交易中收取大筆費用,開始熱心於用小資本做大買賣的交易。威斯利公司同時推廣普及了預售資產再回租的交易形式,從公司手中得到更多的預付金。
威斯利收購艾威斯公司之所以獲利可觀,部分原因在於它巧妙地使用了員工持股機製作為轉售手段。由於員工持股機製在稅收上有優惠政策,威斯利可以從員工持股機製中得到比私人投資者或公共持股人支付的更多利益。但是這種投資機製也很容易被濫用,就如威斯利將席夢思床墊公司轉為員工持股那樣(參見第6章對該交易的描述)。
同樣,缺乏創新性也會使交易失敗。美國聯邦政府在製定鐵路運輸行業規範時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眾所周知,美國州際商務委員會(ICC)一直對鐵路運輸業嚴加規範,致使賓西法尼亞州鐵路公司在與紐約中央鐵路公司合並並建立賓西法尼亞州中央鐵路公司時受到嚴重影響。當時的美國州際商務委員會,還以過去壟斷運輸業時的觀念,對鐵路公司的合並遲遲不予批準,強迫兩家鐵路公司合並時加進一家破產的鐵路公司。兩年後合並的賓州中央鐵路公司破產,政府又投入了幾十億美元扶持接管上述兩家公司的美國鐵路公司(Amtrak)和大陸鐵路公司(Conrail)。
從卡納西印地安人手中購買曼哈頓(1626年)
1626年收購的曼哈頓的交易很值得研究,因為不論從曆史還是從金融角度上這件事都有著很深的意義,另外它也能說明評價商務交易有多麼困難。從這筆交易上看,很難對這起曆史事件做客觀陳述,因為這要取決於由誰來看待這起曆史事件。
從1609年起,荷蘭開始宣稱擁有現為美國東海岸的土地(稱之為新尼德蘭)。1626年,荷蘭的全權代表彼得·梅紐特從一幫當地的印第安人手中買下曼哈頓島(荷蘭人稱之為新阿姆斯特丹)。由於荷蘭國內發生的經濟和政治問題,購買後不久就於1674年又將這片土地出讓給英國。這時候該地區稱紐約(即新約克)。美國獨立後,這片土地成為美國領土的一部分。
上述交易的各方麵都處在爭論中,包括土地出賣者的身份以及交易價格。根據許多曆史記載,出售者為卡納西族印第安人,也有人說是西諾柯族印第安人或是阿爾岡琴族印第安人。出售的價格也各有不同的記載,各種說法包括:60荷蘭盾、60福洛林;價值24美元的彩珠;10張河狸皮或30張河狸皮(相當於1杆火繩槍和一桶煙草)、1車衣料戰斧和零碎東西和1.5鎊銀製品(現值72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