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大法官都斷什麼案(1 / 1)

中國大法官都斷什麼案

深度

12月4日是全國法製宣傳日, 2013年的這一天,騰訊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案二審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判長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奚曉明擔任。

事實上,從1995年中國實行法官等級製度開始,大法官很少直接出現在法庭上。在過去的19年裏,僅有5位二級大法官審理過案件。雖然中國的大法官們很少親自出庭,但隻要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往往有諸多意味。

199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民事案件,長春中振發展有限公司與長春寬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被選作公開的“樣本”。此案由時任最高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李國光擔任審判長。

2001年,時任最高院副院長的唐德華也親自開庭審案,這是一起海南房地產糾紛案。此案始於1993年,1998年海南高院作出一審判決,直到2001年終審判決,期間經曆了海南房地產泡沫十年,這起案件顯然對當時眾多房地產糾紛案的審理具有樣本意義。

大法官開庭審案的另一個“副作用”是擴大法製宣傳的效果。2007年12月4日,全國第七個法製宣傳日。中央電視台在這一天直播了時任最高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黃鬆有審理的一起家庭財產糾紛案。這起案件發生在夫妻、父子之間,糾紛起於一個資產超過三千萬元的家族企業。黃鬆有說,家事如天,此案的發展過程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家庭財產結構發展變化的軌跡。

有學者看來,大法官審案不僅具有多重含義,也是中國法官職業化的風向標之一。2001年,唐德華在擔任審判長後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法院的院長和副院長首先是法官,院長辦案當然是題中應有之義。”摘自《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