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如何拿錢”最糾結
重磅
從2008年起,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製研究所同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合作,通過訪談服刑人員、對近200名職務犯罪罪犯進行調查問卷,形成了國內首份職務犯罪的心理調查報告。
“怎樣幫忙”,“如何拿錢” 調查發現,公職人員犯罪一般會經曆一個複雜的心理演變過程。以賄賂犯罪為例,賄賂雙方會經曆初識、試探、交易、結盟、暴露等幾個階段。
絕大多數公職人員在與行賄人初識期間,對行賄普遍抱著謹慎態度,甚至存在反感心理。“這些職務犯當第一次遇到行賄時,有65.33%的人采取了拒絕態度,有的甚至當著行賄者的麵將所行賄的物品扔出了門外”。
即使初次行賄遭到拒絕,行賄人仍會想方設法接近他們。而受賄的官員雖然心存顧慮,但會以價值不高、人情往來為由,“半推半就”收下禮物。“76%的被調查對象在這一階段收受了以煙酒、購物卡為主的禮物”。
隨著這種“禮尚往來”次數的增多,受賄公職人員原有的戒心會逐漸放鬆,相互關係也由試探進入交易階段。
在交易階段,受賄方仍然會關注交易的安全性,“怎樣幫忙”和“如何拿錢”成為他們最費思量的事情。有些情況下,受賄一方在受賄數額大了以後,會因害怕暴露而產生想收手的念頭,但如果行賄方仍希望對方為自己所用時,有的受賄方就會產生“被綁架”的感覺。
七成以上相信“不會被供出” 在課題組揭示的官員墮落“心路曆程”裏,最薄弱的環節在犯罪的初期。
“每一次犯罪都會進行激烈的思想鬥爭”。各種“僥幸心理”則是攻破心理防禦機製的武器。其中一種是關係性僥幸,腐敗官員一方麵認為自己與受賄人“關係鐵”,另一方麵認為自己不僅與上麵領導關係密切,而且與司法機關熟悉,相信即使有事,也可化險為夷。71.3%的職務犯都相信行賄人不會供出自己。
課題組還發現,另一種容易被忽視的心理是“認知性僥幸”。課題組成員狄小華說,不少落馬貪官認為:自己是收了別人的好處,但並沒有造成單位或集體的實際損失,怎麼能說是犯罪?“一般人理解的‘損公’通常是指造成單位金錢、財產的實際損失,但刑法意義上的‘損公’首先是指造成對政府或公職人員廉潔形象的損害。”
沒人告訴受賄後如何“中止” 課題組調查發現,幾乎所有調查對象都表示曾接受過形式不同的反腐敗教育。
“有一個貪官告訴我,他去過三次監獄,接受與服刑人員麵對麵的警示教育。我問他,三次對你都沒觸動嗎?他說第一次觸動最大,以後每一次教育後隻是短時期內有影響。”狄小華說,警示教育要考慮如何真正觸動人心。
然而,目前反腐教育往往隻指責罪犯素質差,而很少具體分析導致其犯罪的具體原因;隻泛泛而談如何預防職務犯罪,而缺乏指導受賄後如何中止;隻是空洞說教要廉潔不要收禮,而沒提出既能適應環境又不至墮落的具體路徑。
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預防局局長顧麗娟說,調研發現,對職務犯罪心理發生、發展、演變規律的研究,對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教育,很有必要。
摘自《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