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農村合作社的“異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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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雪清
摘要:農村合作社作為社會主義農村建設新的主力軍,在推動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近年來在廣大的農村許多專業合作社開始“變異”,主要是許多靠非法集資的合作社暴露出資金鏈緊張的局麵。針對這一現象,該篇文章通過案例闡述,分析問題的方式,分別提出通過創新農村信用社業務品種;加強對農村百姓理財知識的培訓;以及加強對農村合作社的監管等方式來避免更多農村合作社發生“異變”。
關鍵詞:農村合作社;異變問題;建議
一、案例闡述
灌南縣是江蘇的一個貧困縣,目前該縣共有25家通過吸收農民資金成立的互助合作社,而且都是由民間自發組織起來的。根據對相關人士的的調查訪問得知,開設一家農村合作社隻要1000萬的存款,聘請4到5個人員,在這樣的農村資金合作社的存款利率一般會比銀行的高一些。截至2012年上半年,灌南縣25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總存款餘額約是22億元,大約有16000戶社員,累計有3億元的投放貸款。可是,這些吸收了農民存款的農民資金互助社在發展過程中隻顧著放高利貸,而忘記了農村合作社的主業。這似於之前灌南縣的“農金部“,當時的“農金部”由於放高利貸導致許多農民家庭一分錢都沒有,很快“農金部”也被取消了。據媒體報道,灌南縣多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由同一個人發起的,集資的模式也是一樣。訪問當地的農戶得知,由於當地的農村合作社是得到當地的民政部審批,也受到農工部監管,因此農民也覺得是比較重視和靠譜的。但實際上,灌南縣許多農民資金互助社常處於無人監管狀態,隻有4名員工監管這25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根據連雲港灌南縣鄉政府紀檢委員劉學富告知當地的農村合作社雖然設在鄉裏,但是卻沒有接受鄉政府的監管。此外,搜查相關資料,至今江蘇省內已報出除連雲港外,還有徐州、邳州、睢寧、沭陽等多地發生農村合作社“異變”的案件。
同樣成立於2010年的河北邯鄲的種植專業合作社——偉光合作社,擁有數千畝蔬菜種植基地和一個煤場,而實際上偉光合作社僅僅是搞了一年的農村蔬菜種植,煤場也在一年前關閉了。偉光合作社通過向其他地方拉菜、賣菜和拉煤掙了不少錢財,就借此宣傳高利息吸收錢財。偉光合作社非法集資4年,有大約10萬村民將錢款存入偉光合作社,法人代表高某斂財2億“跑路”了。據調查目前邯鄲不止偉光合作社向村民進行非法集資,當地不少其他合作社也向村民進行非法集資。
根據非法集資的概念:非法集資是指未經過相關部門批準,例如,經過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或者雖然經過有權限審批的部門的批準,但是卻屬於超越權限的批準,同時集資者也不具備集資的資格,且承諾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出資人還本付息的承諾,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不是指特定的少數人;其中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了以貨幣形式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以表麵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就是屬於非法集資。[1]嚴格說偉光合作社的行為和灌南縣的25家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就是非法集資。
總結以上兩個案例,對於農村合作社發生“異變”的原因主要在於農業本身的投資存在高風險,回報周期慢,而在農村合作社由於資金僅僅掌握在少數人裏,在目前隨著虛擬經濟的蓬勃發展,合作社法人和代辦人更願意把錢投在高利潤高風險,回報周期快的產業上,而缺乏投資風險意識的農民為了高收益,也願意把錢投在存款利率相對較高於銀行二厘錢的合作社。類似河北邯鄲偉光合作社一旦資金鏈斷接,合作社法人代表“跑路”,受傷害的就是農民。這樣一來農村合作社的錢就間接回流到城市裏,而對於我們的“三農”建設將造成很大的影響。
二、問題分析
(一)資金濫用
目前發生“異變”的農村合作社發生資金濫用現狀,它們將存款不是用來幫助農業種植養殖。實際上,許多農村合作社把錢不是正真用到農業技術開發和農業的生產支持上而是通過放高利貸形式用到一些前幾年熱門的投資項目,例如房地產投資、煤炭資源投資等。由於資金濫用造成資金回收困難,資金鏈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