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綠色經濟的稅收體係設計
財經縱覽
作者:張爽
摘要:世界經濟經曆一個快速發展時期,帶來嚴重的全球環境、生態問題。中國經濟發展代價也是資源過度消耗、環境汙染嚴重。因此綠色經濟發展成為未來的經濟發展模式,需要稅收政策的支持。
關鍵詞:綠色經濟;綠色稅收;稅收改革
一、背景及意義
世界經濟經曆了一個高速發展和物質膨脹的階段,經濟發展與全球人口快速增長引發生態與環境問題。“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麵對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必須增強危機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健全激勵和約束機製,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綠色經濟發展初期政府綠色經濟相應稅收政策也應配套出台。
二、綠色經濟理論
綠色經濟在1989年首次由英國環境經濟學家皮爾斯在《綠色經濟藍皮書》中提出:經濟發展必須是自然環境和人類自身可以承受的,不會因為盲目追求生產增長而造成社會分類和生態危機,不會因為自然資源耗竭而使經濟無法持續發展,主張從社會及其生態條件出發,建立一種“可承受的經濟”並首次主張將其有害環境和耗竭資源的活動代價列入國家經濟平衡表中。我國學者對於綠色經濟提出不同的看法。成思危認為,綠色經濟是當前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意味著低汙染、低排放、低能耗。孫鴻烈認為,綠色經濟是最大的概念,包括了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和生態經濟。
三、促進綠色經濟稅收體係設計原則
(一)稅收負擔
稅收負擔是稅收體係設計必要考慮問題,稅收負擔對於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當前我國總體來看,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設計綠色稅收體係,製定稅收製度的原則應該是不加重企業稅收負擔。這也是能保證經濟與稅收製度順利推進實施的前提。
(二)整體性與係統性
在構架整體綠色經濟稅收體係時,需要梳理現行相關法律政策製度,在此基礎做出調整,刪減,新增稅收政策內容,構成一個係統的整體的稅收體係。整體性保證了可以盡量涵蓋綠色經濟全部範圍,係統性可以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同時避免對企業的重複征稅。
(三)現有技術情況
稅收體係的設計必須考慮我國經濟結構性調整,及其他稅種效應的協調性;考察我國的環保、節能等方麵的技術水平,設置合理稅基與稅率;根據我國能源特點設置稅收法律政策。
四、基於綠色經濟的稅收體係設計
第一過程的經濟活動是初級能源或者資源直接被開采利用,一般主體是林業、漁業、部分旅遊業。第二過程是初級能源再加工直到市場所需產品的完成,這種經濟活動的參與者為製造業,這個過程的副產品中有廢棄物及汙染物影響“綠色”。第三過程是產品使用過程及產品壽命之後的處理,主要是自然人以及固廢處理行業的參與。研發創新對於三個過程提供直接技術支持從而影響某過程“綠色”程度。
稅收體係的設計需要同時考慮這三個過程以減少遺漏環節,避免重複征稅,以及稅種間稅收效應的協調。
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部門,為食品、醫療、工業、畜牧業提供重要的原材料。漁業主要存在過度捕撈和捕撈工具問題,同時注意新興漁業相關的休閑娛樂活動如垂釣、潛水等。稅收調整主要是:增值稅對於捕撈工具的稅收力度,對於綠色水產養殖所得稅優惠和增值稅抵扣優惠,新興休閑娛樂活動中對於有利於生態以及漁業資源行為的所得稅優惠,還有對於珍貴、頻臨物種征收消費稅。
綠色農業也是綠色經濟中重要一環,綠色農業的發展需要進行土壤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生態係統維護,稅收政策的調節是增值稅對於研發、技術、設備的抵扣額度的優惠,同時減少或者全部取消不利綠色農業的稅收補貼、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