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新媒體對政府危機公關的影響
財經縱覽
作者:肖瑤
摘要:近年來,以互聯網為載體的新媒體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在新媒體環境中,政府危機公關麵臨著諸多挑戰,如何正確處理新媒體與政府危機公關的關係已經成為政府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隻有加大政府的引導和監管力度、增強信息公開的力度與速度以及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危機意識才能在危機爆發時及時有效的引導輿論。
關鍵詞:新媒體;政府;危機公關;信息傳播
近年來,以互聯網為載體的新媒體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網絡越來越方便、即時通信越來越發達的今天,新媒體已經逐步超越傳統媒體,對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麵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和衝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規範傳播秩序”。如何正確處理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的關係,如何利用新媒體引導輿論的方向、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已經成為了一個新的研究課題,也是各級政府部門不斷學習、探索與思考的新問題。
一、新媒體對政府危機公關的影響
新媒體的即時傳播加快了危機信息的傳播速度。在傳統媒體時代,公共獲知消息有一定的滯後性,而且公眾參與的方式與途徑也很少。但是有了新媒體這一載體,自媒體的時代已經來臨。近年來,在重大事件、公民權益、反腐監督、防災救災、社會救助等領域,凡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新媒體都發揮著作用與影響。
但是由於信息發布的門檻較低,且信息量巨大,這就加大了判斷信息真偽的難度。手機加上網絡,一個普通人就可以成為媒體人。沒有法律的製約,單單靠道德層麵的約束,加之有可能產生的商業利益,各種虛假消息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一方麵,由於匿名權,每個人都可以將身邊發生的社會事件上傳到網上,並自由發表自己的觀點。在引起網友的共鳴之後,許多社會問題就會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從而也就加快了問題的處理速度。在黨中央出台八項規定,進行“反四風”的工作當中,新媒體就發揮了極大的作用。網絡反腐已經成為了重要的反腐利器之一。從被“天價煙”“天價表”拉下馬的周久耕、楊達才,到因“豔照視頻”落馬的雷政富,再到被調查乃至拘捕“房叔”“房姐”,網絡反腐的巨大威力令人鼓舞。
但另一方麵,也正是由於自由度過高,使得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發布虛假消息,混淆視聽,故意掀起民憤。從“大媽訛詐外國小夥”到“小夥撞倒大媽賠錢”這一事件的反轉,就不難看出網絡信息的真實全麵性還有待提高。盲目地跟帖謾罵,並不能提高國民的素質,反而反應出現在國民的浮躁與戾氣。此外還有更加讓人詬病的人肉搜索。陳凱歌還以此題材,拍攝了“搜索”這部電影。電影的女主角就是因為讓座事件,被大家人肉搜索,在承受不住輿論的壓力之後,跳樓自殺。人肉搜索固然能發現一些問題,但是繞過法律的途徑,在道德層麵綁架一人,甚至逼死一個人,這個問題是值得大家所深思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如何將民意導向正確方向就成了一大難題。此外,由於網絡的即時傳播性,加速了危機爆發的嚴重程度,容易產生公眾恐慌心理,這也對政府的危機公關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二、新媒體環境下提升政府危機公關能力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的引導和監管力度
首先,要重視公共輿論的引導。胡錦濤指出:“輿論引導正確,利黨利國利民;輿論引導錯誤,誤黨誤國誤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其主導作用,積極引導公眾輿論,堅持用正能量以及和諧社會的概念引導公眾;同時,還要注意輿論引導的方式方法,本著“宜疏不宜堵”的原則,提高信息透明度,鼓勵公關共同參與,從而塑造良好的輿論品質。其次,進一步完善網絡的法律調控機製和道德調控機製。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決定》對網民的行為有了一定的約束,讓網民更加負責任地舉報、舉證,但這也是保護了網民的個人信息,避免了人肉搜索致死以及遭到被舉報人報複的隱患。但是《決定》的出台還不足以規範整個網絡的秩序。政府還需出台相關的網絡道德倫理準則,明確各網絡主體的道德義務和道德規範,提高網絡主體的文明實踐自覺性,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