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智慧: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的傳承體係建設
商界論壇
作者:李瀟博
摘要:西方殖民的入侵,帶來的不僅僅是製度的變革,中華五千年的古代文明史自此解體。但是,有時對抗正是建立在某種文化的共識之上的,這些特點往往隱而不彰,謹慎的貫穿於文化的始終,這乃是文化的真精神。那些中華優秀的法律文化亦如此,看似被西方文明所折斷,其實它內在的精神和魅力一直隱藏在我們的文化和法律的精髓之中。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僅要挖掘這些優秀的法律文化,更重要的是重新加以傳承,使之成為我們現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文化支撐和內在動力。
關鍵詞:法律文化;優秀法律文化;體係建設
引言:
鴉片戰爭帶來的清末民初的變法改革,從其發生到現在,不過數百年間,與此前中國古代法幾乎占據四千年的曆史相比,這個過程顯得過於短促。正是從這點讓我們深刻的感覺到一個文明長期積聚於內部的危機是如何深重,以及在這個危機終於爆發之時,文明的解體和崩頹是如何的波濤洶湧和勢不可擋。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挖掘其中中華優秀法律文化
一個國家的、民族的優秀法律文化,是這個國家整個民族智慧的結晶,是一個國家經過不斷的實踐活動形成起來的。它會以自己獨有的魅力長期影響著人們的法律世界。而我們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挖掘中華優秀法律文化,服務於現代現代法治國家的建設。
古代中國的法律文化基本上表現為:禮法文化。此處講的禮法,不僅僅是指古人所講求的禮儀製度,還可以是禁亂止爭的防範製度,是道德與法律的全麵合二為一的混合物,它貫穿於古代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上至治國綱領,下至民生百計。這種法律文化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這種傳統的法律文化的特征主要有:(1)家國同構下法律的諸法一體化,刑律為主。(2)以“禮”為主要內容,德主刑輔,法律與道德混合。(3)畏訟、厭訟、息訟乃至無訟,強調內心和諧的價值觀。(4)重義輕利,總將“義務”置於首位。(5)特別強調集體本位。
法律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完備的社會中偶爾起作用的技術附加物,它與從信念象征到生產方式等一係列其他文化現象一起,是社會的一個能動的部分,法律所要帶給我們的是建設性的而非反映性的。(梁治平)中華優秀法律文化亦如此,它不僅是對古代法律的一種反映,我們更多的是要挖掘其建設意義。縱觀整個法律思想史和法製史,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髓是:禮法並舉,乃中國傳統優秀法律文化的根基所在;以德配天,德主刑輔的天道思想;和而不同,兼收並蓄的開放思想;尋求內部和諧的社會理想等。將這些優秀的法律文化融入到現代法治建設中,將會進一步推動現代法治進程的建設。
二、中華優秀的法律文化如何與現代法治建設相融合
兩種不同文化之間的碰撞,一般都要經過最開始的衝突,然後同化或者融合。中國現代法製的建成就是在中西法律文化激烈碰撞下形成的,並且基本上繼承的是西方的法律藍本。德國著名法學家薩維尼說:“法律隨著民族的生長而生長,隨著民族的壯大而壯大,最後隨著民族對於其民族性的喪失而消亡。”這種建立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中國法製,單靠西方的民族文化很難紮根。
要想本民族自己優秀的法律文化融入到現代法治進程中,必須要把握好這二者之間的契合點。第一,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的國家,兼收並蓄的開放性特征為接受外來文化提供了條件和保證。第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禮法並舉,為現代法治進程的建設提供了手段。第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弘揚的和諧無爭思想,也是現代法治社會所積極追求的。第四,兩者之間在根本精神方麵是一致的,現在法治追求公平正義,傳統法律強調“平之如水”,在公平和正義善良這二者之間是毫無差別的。
這二者之間在某些方麵的相容相通,為傳統優秀法律文化和現代法治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首先,法治的建設離不開法律文化的支撐,一個民族的傳統文化經過長時間的沉澱,都是深入骨髓的,隻有建立在自己文化基礎上的製度才可能更長久,才更容易被人民所接收,中華優秀法律文化正好彌補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文化空缺。其次,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不缺乏精髓,一些優秀的法律製度和法律思想被現代法治所掩蓋,隻要我們善於發掘並且加以創新利用,將會減少法治建設的阻力,並且為法治建設提供了充足的本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