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9章 “團結努力”有哪些重要因素(1 / 1)

合作是所有組合式努力的開始。一群人為了達成某一特定目標,而把他們自己聯合在一起。戴爾·卡耐基把這種合作稱之為“團結努力”。

“團結努力”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三項因素是:專心、合作、協調。

你可以拿你所從事的行業或職業作例子,在加以分析之後,你將會發現,它所受的唯一限製就是缺乏運用組合與合作的努力。我們可以拿法律事業來加以說明。

如果一家法律事務所隻擁有一種類型的思想,那麼,它的發展將受到很大的限製,即使它擁有十幾名能力高強的人才,也是一樣。錯綜複雜的法律製度,需要各種不同的才能,這不是單獨一個人所能提供的。

因此,很明顯的,光是把人組織起來,並不足以保證一定能獲得傑出的成功。一個良好的組織所包含的人才中,每一個人都要能夠提供這個團體其他成員所未擁有的特殊才能。

一個組織良好的法律事務所必須擁有以下人才:具有替各種案子作好準備工作的特殊才能者;具有想像力的人,他能夠了解如何把法律條文與證據同時納入一個很好的計劃中。具有這些能力的人,並不一定同時擁有出庭處理案件的能力。因此,法律事務所一定要聘有熟悉法庭程序的人才。我們若再進一步分析,將會發現,有許多種不同的案子,需要各種不同的專門人才來做事前的準備工作,以及出庭處理。一位專門研究公司法的律師,可能對於處理刑事案件就會感到完全陌生了。

一個了解“組織、合作、努力”原則的律師,在找人合夥開一家法律事務所時,一定會找一個對自己所欲執行的專門法律及程序極為了解的律師。對於此原則毫無概念的人,在挑選他的合夥人時,可能會采用平常的“聽天由命”的辦法,隻會去找一個跟自己個性合得來的,或是與自己熟識的人,而不會去考慮他所擁有的特殊專門法律才能。

幾乎在所有的商業範圍,至少需要以下三種人才——那就是采購員、銷售員以及熟悉財務的人員。當這三種人互相協調,並進行合作之後,他們將經由合作的方式,而使他們自己獲得個人所無法擁有的強大力量。

許多商業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因為這些商業所擁有的,清一色是銷售人才,或是財務人才,或是采購人才。就天性來說,能力最強的銷售人員都是樂觀、熱情的;而一般來說,最有能力的財務人員則理智、深思熟慮而且保守。這兩種人是任何成功學校所不可缺少的。但這兩種人若未能彼此互相發揮影響力,對任何學校,都不會發揮太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