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樂確實不得不質疑。
那個遠遠被押走的牛力,情緒暴躁,滿口髒話,粗淺浮躁,真的會是一個去過“殺手”家裏的“朋友”麼?
就算那“殺手”平時也要偽裝成正常人,有常規交際,也不太可能在作案期間允許形象如此醒目的家夥來見自己吧?
換句話說,“殺手”見此人是迫於無奈,要套取情報什麼的,為何非要在自己沒有多少機密性的租住處,在外麵不一樣碰頭麼?
而要說此人就是樓頂殺人的凶手,行動間邏輯未免又太縝密了。
不對,一定有哪裏出問題了。
他需要重新思考推理!
方樂火速回了家,再次列出了所有關於此案的情報……
小韓所投遞來的此案卷宗資料,包括美品都錄像、屍檢情況、出租屋物證,目擊情報,以及原先在小黑板上所做出的推理圖。
不、不,還差點兒什麼。
方樂又掏出自己的手機,找出當天對現場的攝圖來。
一組是針對死者拍的,一組是在第一現場的樓頂拍的。
說起來,這兩組圖還是自己關於此案僅有的獨力資料呢。
於是方樂不免對這些圖一張一張上心查看起來。
地上的死者,麵容、衣服。
死者特點是身無長物,衣服有刮擦痕跡。
樓頂那裏,痕跡集中在欄杆旁地麵,欄杆上有碰痕,而欄杆附近地麵有大包裹放置過的印子,對麵的三合板堆上,還有一個小印子……咦,小印子?
方樂忽然發現,自己竟忘記了還有這麼個小細節。
大引子放過包裹,小印子放過什麼呢?
方樂愣愣地看著那印子,再看看手持之物,啊了一聲!
手機,TNND,那地方應該放過手機才對,也即死者並非是身無長物了。
但他把手機放在背後的三合板上做什麼?為了不幹擾“工作?”
不對,如果關機,不存在幹擾的說法。
手機是怎麼放的呢,方樂觀察那小印子,發現是采取側立的狀態。
他決定還原下現場。
把手機側立著放到桌麵,自己坐在椅子上,麵對手機,嗯,不對,距離該再拉遠點兒。
方樂將椅子後推,再看手機,還是不對,高度差有問題,記得當時的那堆三合板甚至比欄杆還高。
方樂隻好使勁壓低身體,直到頭比桌麵都矮了。
第三次看手機。
靈光一閃,方樂大叫一聲,猛然跳起!
NND,這麼簡單的可能,自己怎麼早沒想到呢?
這名死者確實不是殺手,因為他可能在——
一想到這裏,方樂就按捺不住了。
打小韓韓飛電話。
雖然那小子聲明不要再打給他,方樂才不管。
沒應,方樂正想打第二次,對方來了短信:“方哥,我正要跟師姐去審問牛力,過後打還給你。”
對、對,真正能證實想法的,是那個被抓的疑犯才對。
方樂頓時在室內走來走去,焦躁等待。
與此同時,西沙分局訊問室裏,正在展開審訊。
受審訊者牛力,預審員洛靜,記錄員韓飛。
“牛力,知道為什麼抓你來麼?”
牛力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白眼說:“這得問你們自己吧,為什麼抓老子來?”
“態度老實點兒,你這是在公安局刑警隊!說,為什麼見到警察你就跑?”
“條件反射。”
遇見這樣的刺頭,心理壓迫誘供之類都沒用了,洛靜隻好直接提到主題。
“那好,4月18號的下午3點到3點半之間,你人在哪裏?”
牛力眼裏閃過一絲驚慌,說:“閑逛唄,還能在哪兒?”
“也就是說,那個時候,你無法提供行為證明了?”
“有關係麼?”
“當然有,4月18號下午3點15分左右,西沙區美品都大廈那裏發生了一樁謀殺案,而在死者的居處,隻找到了你的指紋,你要怎麼解釋?”
“命案?我的指紋?”牛力迷惑的樣子。
洛靜將一張照片由桌麵推了過去,嘲諷問:“這個人,你不會說不認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