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到人的地方叫“高家橋派出所”,當然,這不是說這裏還有座橋,高家橋僅是北港區的一個老地名而已。
四十多歲的所長殷勤地接待了來訪的洛靜三人——除了跟班小韓,還有皮糖屬性的方樂。
洛靜是個公事為主的人,馬上問及金三兒被捉經過,所長就開始簡述。
“昨夜三點多的時候吧,值班員忽聽到了警鈴聲,一對照具體位置,竟在派出所同一條街上,他叫上兩名協警匆匆出警,到了那個店麵後,將犯人就拷住帶來了,我住在附近,聽電話趕緊過來,審了審覺得不對,這人極像通緝犯,就通報給了上頭。”
洛靜提出要求:“審訊時的錄像有吧,我可以看看麼?”
所長說:“有,當然有,現在不是有規矩麼,任何的審訊過程都需要錄下來……三位這邊兒來。”
來到監控室,調出了錄像。
畫麵顯示,審訊室裏,一個男人微垂著頭,坐在桌子受審的一頭,麵對著所長及另一名警察的訊問,很少動彈。
這就是那個金三兒麼?看上去挺瘦的。
方樂湊近,想具體看看臉,角度卻不好。
洛靜則問:“這個人受審時有說什麼麼?”
所長說:“唉,一言不發,不過這家夥是當場被捉贓,還是被店主人親自捉住的,不回答他也逃不了罪。”
小韓忽也說:“這個人很髒呢。”
“髒?”方樂扭頭問。
小韓手一指屏幕,說:“是啊,方哥、師姐你們看,這個人的衣服是不是有破的地方,頭發有點兒亂,手上、臉上還有土呢。”
錄像像素有限,方樂和洛靜這時仔細一看,確實如小韓所言。
所長補充說:“這人被捉到時確實有些髒,不過可能是被店家捉人時按在地麵弄的。”
這樣啊,也有可能。
洛靜說:“所長,那個失竊的店麵在哪裏,我想去看看。”
所長幹脆說:“反正也不遠,我帶你們去看看吧。”
“那怎麼好意思,您派個其他人去也行。”
所長很豪爽地揮揮手,哈哈說:“不礙事,不礙事。”
方樂心裏腹誹:哼,美女就是有人氣呀……
案發地果然離派出所不遠。
出門口,向右走,僅僅二十多米就到了。
這是一家小型服裝店,玻璃的門,門口有個大白天都亮著的裝飾燈。
店老板就在門口,還沒營業,正指揮著兩個工人更換門上的一塊玻璃。
和所長的客套及介紹的話略過,一被問及案發經過,小個子的店老板依舊義憤填膺。
“NND的,我開店十多年了,還有這樣的怪事,雖然我這裏是沒有安裝卷簾門,門口燈夜裏也亮著,能看到裏頭擺的衣服,但那又不能直接換錢,是吧?這可惡的賊竟撿起磚頭把我門上的玻璃砸開,又從裏頭把鎖給打開了……嘿嘿,他以為店裏沒人守著我會不裝防盜門麼?按了內部報警鈴後,我跟我家小夥計合作,立馬將那家夥給製服了,等所長他們來,又一同把那家夥給扭送到了所裏。”
店老板所說的小夥計正在裏頭忙活,不到二十歲的樣子。
也就是說,這個金三兒大半夜的采用野蠻手段去開一家衣服店的門?
洛靜問:“那個人闖進來時,你們有沒有注意到他有什麼特別的狀況麼?譬如說,身上髒之類?”
店老板使勁想了想,搖頭說:“店裏頭是沒開燈的,又有衣架擋著,挺暗,我和我家小子忙著抓人,沒太注意。”
“你們將賊人按在了地上?他反抗激烈麼?”
“沒感覺多激烈,這家夥大概嚇傻了吧,沒怎麼動彈。”
洛靜與方樂對望一眼,心有靈犀,對店老板說:“老板,謝謝你的協作,如果後麵您想起來什麼,希望與我們聯係。”
店老板笑說:“當然,當然,嗬嗬,警民協作,共同捉賊嘛。”
離開了店,又跟所長回高家橋派出所,拷貝了一份審訊錄像出來,帶著小韓一路的筆記本記錄,三人打算回西沙分局。
一出派出所門口,方樂就急不可耐地說:“洛警官,不對,不對呀。”
洛靜沒接話,小韓卻先問:“方哥,什麼不對呀?”
方樂分析:“金三兒身為一樁大案的涉案人,在被通緝的時候,還來偷東西犯案,未免太膽大了。”
小韓撓撓頭,說:“啊,我明白了,上次不是突擊捉捕他麼,他逃走時,身上大概沒帶多少錢吧,所以忍不住半夜出來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