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樂一愣,問:“孟大哥,你為什麼那麼著急找回那隻表呢?”
孟先生不好意思地說:“是這樣的,前天晚上我不是被混混們打了麼,後來就迷迷糊糊的,一直到救護車把我送來醫院,我醒來發現手表不在身邊,我想到,可能當時是被打掉了,我怕那隻表是不是被打壞了,如果壞了,我想盡快送去修理,你知道,那是我和曉蘭結婚時買的情侶表,很有紀念意義,我平時總戴著,我不想它出問題……再說,我也擔心那隻表會不會意外被丟棄掉什麼的,我這隻是小案子嘛,所以就——”
看他難為情的樣子,方樂稍微明白,這是不信任那些辦案的警察啊,不過這也是人之常情。
正好自己去警局需要借口,方樂就大方地說:“沒問題,反正我這腳腕扭傷也不嚴重,我就親自去警局一趟,給你把表取來,隻是不好說什麼時候能回,你見諒啊。”
“那就多謝小兄弟你了。”
孟先生忙表示感謝。
於是方樂再次拄起拐離開醫院,坐車去往西沙分局,下車後看到早點攤還吃了早點才進去。
但洛靜等人竟不在,很明顯是繼續完成昨天定下的任務去了。
方樂隻好去往二中隊,聯係到那位負責沙龍廣場行凶傷人案的何警官,得知了物證的存放處,就去索取。
孟先生遺落的東西都不是什麼重要物品,方樂去取,那裏的文員顧著他的身份,很快就一齊交給他了。
方樂提著大物證袋子,再去刑偵辦公室等著。
等了一個小時,幾人還沒回來,方樂太無聊了,打開袋子取出裏頭的東西來看——如果有什麼隱私物的話,他會立刻停止這種行為。
起先就是一個藍色酒瓶,500ml裝的那種玻璃瓶,一看名稱,竟然是紅星二鍋頭,53°。
烈酒啊。
然後掏出來兩個一塊錢裝的那種折疊手紙,有一盒用過一半。
最後,方樂看到了袋子底部的表鏈,暗說正主就是這個啊,正想拿出來,門口有腳步聲,抬頭一看,洛靜帶著小韓回來了,他忙將這些雜碎物推到一邊去,站起將座位讓回給女警花,熱切問:“怎麼樣?有嫌疑人群了麼?”
洛靜坐下,倒杯水潤了潤口,搖頭說:“沒有,我去了季風服裝店,詢問了那裏的店員,那裏的代理店長小吳是趙曉蘭的遠親,對後者比較熟,回答了大部分問題,當然其他店員也有參與發言。”
“據小吳等人說,老板、或說老板娘——他們平時被要求稱呼趙曉蘭老板娘,稱呼孟伯齊老板——為人性格大方,很少和人嘔氣,也就3個月前和一位客人因產品質量問題有過爭執,一度鬧到要打官司,趙曉蘭賠錢私了了,但小吳說錯的其實是那位客人,要說有怨氣,該是反過來才對。”
“至於進貨渠道,都是由趙曉蘭親自去外地洽談、把持的,他隻有一次跟著去幫忙提貨,所以對外地的事及趙曉蘭外地的關係網都不了解。”
“小吳等人還主動說,老板夫婦很恩愛,老板經常親自做飯帶給老板娘,還經常開車去接因參加商業應酬喝醉了的老板娘回家。”
“我們同時也搜羅了本市趙曉蘭經常來往的商業夥伴以及日常朋友,向他們打聽趙曉蘭遇害那夜及之前他們有沒有見過她、接過她的電話,或注意到什麼不對頭的地方,當然,也拐彎抹角在證實那些人的不在場證明,但目前一無所獲,至少那些人裏都說趙曉蘭離開中山市的三天裏包括那一夜和他們沒有任何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