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源自西沙分局門口的監控視頻,裏頭有一輛被捕捉到車牌號的夏利車。
汪環看見圖後,無法否認,說:“是我的車。”
“28號那天上午11點,你有沒有開車來過西沙公安局這裏?”
“我開車來公安局?怎麼可能?我那天上午一直在朋友家喝酒啊。”
“那你的車怎麼出現在公安局門口了?”
“我不知道哇……啊,是不是被盜了?”
“是我們在問你,還是你在問我們?!”
“不是,政.府,我的意思是那天我下午喝完酒回來的時候,感覺車位上我的車跟停靠的時候有些錯位,所以當時就有些懷疑是不是被盜過。”
“盜走你的車又給你送回來?”
“我也不理解啊。”
“那你那時之前是什麼時候把車停到車位上的?”
“前一天,27號的傍晚。”
“胡扯!如果你的車隻是被盜,在夜晚盜走又送回可以理解,大白天的偷竊的敢將車開回來麼?他們就不怕你報了警警察派人蹲守?何況連車牌號都是原牌號!”
“我不知道哇,可能是他們知道我會去喝酒,下午之前不會回來吧。”
“狡辯!汪環,你要知道有人坐著你的車意圖搶劫,所搶的還不是一般物品,這是重罪、大罪,你最好乖乖坦白犯案的是誰,不然你難脫幹係!”
汪環“苦笑”:“可我的確沒有搶劫啊,你們拍到了車,難道沒拍到搶東西的人……”
審了半天,車主汪環堅持車被盜過搶劫者與他無關的言詞,還要警方拿出他自己開車犯罪的最直接證據。
沒辦法,審訊隻好中止。
出來後小張氣憤難平,說:“這小子,偷奸耍滑,一看就是在扯閑篇。”
小胡也說:“這家夥是盜竊搶劫的慣犯,如果說正好有個人偷了他的車幹起他的本行用完又把車送了回去,打死我也不相信。”
老黑說:“但門口視頻裏搶奪物證的那人體型身高都與汪環不一致,而車窗鍍了膜司機是誰都辨析不出來,我們無法推斷汪環是否參與了搶劫。”
老柯說:“還是先證實下汪環提供的口供吧……依結果彙報給組長。”
“嗯,有道理……”
“是麼?我明白了,過會兒給你們打過去。”
莎莎賓館辦公間裏,洛靜掛了手機。
方樂問:“什麼事?”
“老黑他們捉到了當時搶奪物證的車子的車主,叫汪環,卻證實他當天在另一人家裏喝酒,汪環堅持說沒有對誰借出過車子,還辯稱自己的車疑似被盜用過。”
方樂想了想,說:“不是沒這種可能吧?”
“但他說發現車子被盜過的時間點是在那天的下午,搶奪物證發生在上午,盜竊者將其車送回肯定是大白天,使用時又沒有遮擋牌照,這不合理,此人還是前科累犯,非普通人……但現在此人對審訊萬般搪塞不肯吐露實情,老柯他們問我怎麼處理。”
“嗯,這樣呀……”
方樂想了一會兒,忽說:“有思路了。”
“講。”
“你看,想從警方手裏搶奪物證,一般人也做不到甚至不敢想,我們那天提著物證自東新分局出來,他們沒有動手,隻是在六子和我們分開自己一個人回西沙分局跟了一路後才在分局那裏倉促動手,說明奪東西很可能是他們的臨時決定,原計劃裏他們沒打算實施此類犯罪,不然車牌號上也不會不做手腳……這種情況下汪環其實主觀上沒有參與犯罪的企圖,而是無意中協助了犯罪,從這個角度上勸誘,興許能讓他鬆口說出用車的是誰。”
“有道理。”洛靜點頭,卻又說:“可要是他還不供認呢?”
方樂說:“那,就隻能嚐試另一種辦法了,借他車的人如果知道汪環已被拘傳,肯定擔憂汪環供出他們,未必不會……所以……隻是要在時間點上選擇好……”
方樂後麵對警花一陣耳語。
洛靜琢磨了一會兒,說:“就這麼辦吧,我回複老柯……”
應付了這方麵的事,洛靜將注意力拉回來,問一直在辨識賓館門口視頻的小韓:“小飛,查出什麼了麼?”
小韓回應:“師姐,17到20號進出賓館的顧客太多了,很多人都是每天進出,無法篩選啊。”
時間不長,小韓的眼裏已現疲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