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出生入死——溫州人的膽商和你不一樣(1)(3 / 3)

在20世紀89年代,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貫徹執行,溫州湧現了大量的股份合作企業,它主要是在家庭個體工業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眾所周知,溫州農村家庭工業相當發達,在經曆了幾年的發展之後,這些小的家庭作坊已經有了一定的資本積累,於是就想進一步地擴大規模。在這種情形之下,兩個或多個家庭工業進行聯合發展,就能夠更新設備、擴大生產規模,使它們的經營更上一層樓。這種聯合充分展現了溫州人的創造性,他們以資本入股的方式進行組合,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新型的企業組織製度。這種組織製度,兼有股份和合作的雙重因素,在當時“姓資姓社”的特殊政治背景下,股份合作製由於帶有“合作”成分,在政治和經濟的邊緣打了一個擦邊球,最終得以歸入到公有製範疇,逐漸為社會廣泛接受。像任何新事物的出現一樣,股份合作製的確立經曆了一個曲折、坎坷的曆程。

甌海登山鞋廠就是在溫州出現的第一家股份合作企業。1985年春,以李岩壽為代表的十幾位農村家庭企業主為股東一方,最早從外貿單位“下海”有著豐富外貿經驗的張慶勇作為股東的另一方,雙方資本入股組合成甌海登山鞋廠。這一舉措使得此廠迅速發展,很快成為當時溫州最大的出口民營企業。

事實勝於雄辯,溫州人隻要企業能夠壯大發展,隻要是自己誠實勞動所得,他們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大膽地發展下去。於是,隨著甌海登山鞋廠聯合後的巨大的發展,到1986年,溫州市一共有10413家股份合作企業,年產值13.61億元,上交稅利達9124萬元。但是這種民間新事物的迅猛發展,必將引起有關部門的強烈關注,因為當時的國家法律規定,隻有國家、集體、個人三種企業性質,那麼,這種民間的個人聯合或合夥經營到底算什麼?這種新型的經濟形態不僅被指責為“非驢非馬”,而且有的人還為此遭受牢獄之災。

比如,在1985年的柳市就發生了這樣一件經濟案件:“紅帽子企業”柳市物資儲運服務站的兩個合夥人分掉了8萬元利潤,第二年6月,他們為此被刑事拘留,後又以貪汙罪判刑。此事在溫州形同大地震,因為在當時的溫州像這樣戴“紅帽子”掛戶經營的企業約有10萬戶。這些掛戶經營者驚慌了:“名為集體,實為合夥。”到底按名計算,還是按實計算?很顯然,溫州農民的“企業製度創新”已超越了法律的範疇。

麵對這種情況,溫州政府在經過詳細的調查研究後明確表態:不能把個人合夥企業當作傳統意義上的集體企業處理。於是,法院很快宣告這兩個農民無罪。這一判決就相當於默許了股份合作這一新生事物的合法性。

1986年,溫州誕生了第一家規範化的股份合作製企業——蒼南縣橋墩門啤酒廠,當時的縣委領導對這家企業的態度是:不敢聽,不敢說,不敢看。但實際上他對這個廠子是相當的關心,換句話說,也是非常擔心這個廠的發展和命運。20世紀80年代的橋墩可是有名的窮地方,工業相當不發達,人們感到生活沒有出路,連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沒有著落。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家急切地想找尋一條出路,於是想到了辦工廠,這就是蒼南縣橋墩門啤酒廠最初興建時的動機。實際上這家廠子在1985年就已經開始籌集資金、準備建廠了。

溫州人就是這種態度,認準了一件事說幹就幹。於是,為了籌集這個3000噸級的小廠預算的38萬元,橋墩人分了80股,每股5000元,共40萬。但是在1985年,對貧困的橋墩人來說,5000元也是相當可觀的,一般的人家一下子是拿不出5000元的,因此,半股也有,3人湊一股也有,終於湊足了近40萬。可是開工基建時又在資金上出現了很大缺口,實際上建成工廠需要120萬,這80萬的資金從哪裏來?用廠長的話來說,這些錢與其說是借來的,不如說是“騙”來的,娶媳婦的錢也“騙”來,建新房的錢也“騙”來,這樣子才有這家啤酒廠。這件事情在縣委書記的心中一直沉甸甸地裝著,他不敢聽,就是因為在當地那麼差的經濟條件下,一下子從老百姓那裏籌集到了一百多萬的錢,一旦有個閃失,那可真的承受不了,於是他不敢聽彙報。不敢說,是因為當時的啤酒產業結構已經趨於飽和,不想讓他們辦廠,但是他們迫於現實的生活需要,又需要建個廠,而且大家的熱情很高。不敢看,是因為一到現場就要表態,但這在當時的情況下小小的縣委書記還是不敢輕易表態的。但是,誰也想不到,就這樣一家讓縣委書記望而卻步的廠子,竟然憑借自己頑強的毅力和溫州人特有的團結野蠻地生存了下來。